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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般保证具有先诉抗辩权,即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仲裁,且未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保证人能拒绝担责。不过法定特殊情形下此权利受限,比如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
(2)连带责任保证的责任更为直接,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未履行债务,债权人可直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无需先找债务人。
(3)保证范围通常涵盖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等多项费用,有明确约定的则按照约定确定。
(4)担保人履行担保责任后,依法享有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以弥补自身损失。
提醒:
签订借款合同涉及第三方担保时,要明确担保类型,约定好保证范围。作为保证人需谨慎评估风险,债权人要依担保类型正确主张自己的权利。
2025-03-31 05:01: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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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中第三方担保责任的确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类型。
1.一般保证方面,其显著特点是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即在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仲裁,并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无法履行债务前,保证人能够拒绝承担保证责任。不过,当出现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法定特殊情况时,此权利受限。
建议在签订借款合同选择一般保证时,债权人要对债务人财产状况有充分了解,确保后面能顺利执行;保证人也要评估风险,明确知晓法定特殊情况可能带来的责任。
2.连带责任保证下,债务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未履行债务,债权人有选择权,既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也能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保证范围若无特殊约定,涵盖主债权及其利息等多项内容,有约定则按约定执行。而且担保人担责后可向债务人追偿。
对于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要及时行使权利,保证人在提供担保时需清楚责任的即时性和追偿的流程,避免权益受损。
2025-03-31 03:58: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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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借款合同中第三方担保责任分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两者承担责任情形有别,保证范围有规定,担保人担责后可追偿。
法律解析:
在借款合同里,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经审判或仲裁,并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无法履行债务前,能拒绝担责,不过像债务人下落不明且无财产可供执行等法定情况除外。而连带责任保证下,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没履行债务,债权人既能要求债务人履行,也能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担责。保证范围通常涵盖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等,有特别约定的依照约定。担保人承担责任后,依法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这一系列规定明确了借款合同中第三方担保的具体规则。如果大家在实际生活中遇到关于借款合同担保责任的问题,建议及时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更好地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3-31 03:36: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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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对于出借人而言,在拟定借款合同涉及第三方担保时,要明确约定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希望能更直接保障债权,可选择连带责任保证。
(二)对于担保人来说,若选择一般保证,要清楚在符合法定条件下自己有先诉抗辩权;若为连带责任保证,需明白债务到期债务人不履行时,自己面临的责任风险。同时要关注保证范围的约定。
(三)合同各方都应重视担保人承担责任后的追偿权规定,以保障后面可能产生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八十六条规定,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2025-03-31 01:37: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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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借款合同里第三方担保责任有两类。一般保证时,没经审判仲裁,也没对债务人财产强制执行仍无法偿债前,保证人能不担责,不过像债务人找不到且没财产执行等情况除外。
2.连带责任保证下,债务到期没还,债权人能找债务人,也能让保证人在保证范围担责。保证范围通常含主债权及利息等,有约定按约定。
3.担保人担责后,有权向债务人追讨。
2025-03-31 01:30:50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