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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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委托合同明确规定,是委托人与受托人就处理事务而达成的约定。律师处理离婚事务的委托,涉及诸多环节。
(2)离婚冷静期仅是离婚程序中的一部分,此时婚姻关系依旧存在,众多离婚相关事务如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关键问题可能还未尘埃落定,相关手续也未办理完毕。
(3)判断委托是否完成,有约定从约定;无约定时,以实现委托人主要目的为标志。所以,正常情况下离婚冷静期内不能认定为完成委托。
提醒:
签订离婚事务委托合同前,要与律师明确委托完成的界定标准,避免后期产生纠纷。
(一)对于委托人而言,要明确与律师签订的委托合同中关于委托事项完成的具体界定。如果合同有清晰标准,就按标准来判断是否完成委托;若没有明确标准,就要看主要目的是否实现。
(二)对于律师来说,即便进入离婚冷静期,也不能掉以轻心,仍需关注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后面事务的处理,直至完成委托事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三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造成对方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外,无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因解除时间不当造成的直接损失,有偿委托合同的解除方应当赔偿对方的直接损失和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
委托合同就是委托人和受托人商量好,让受托人帮忙处理事务。律师接离婚委托,要做的事有很多,像法律咨询、写文书、参与调解和诉讼代理等。
离婚冷静期只是离婚过程中的一段,这时婚姻关系还在,不少离婚相关事务没搞定,像财产分割、子女抚养手续等。
判断委托完成,有约定按约定,没约定就看是否实现委托人主要目的。所以,离婚冷静期内一般不算完成委托。
结论:
离婚冷静期内通常不算完成委托。
法律解析:
委托合同规定,受托人要处理委托人事务。律师接受离婚委托,事务涉及诸多环节。离婚冷静期仅是离婚程序的一个阶段,此时婚姻关系还在,像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关键事务可能仍未尘埃落定,相关手续也未办理完毕。判断委托是否完成,有约定按约定,无约定则以实现委托人主要目的为准。显然,仅处于离婚冷静期,很多离婚相关核心事务未结束,达不到完成委托的标准。
如果在委托事务方面存在疑问,或者不确定自身权益是否得到保障,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获得准确且专业的法律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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