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13056237887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丈夫已逝世,即便未销户,此时妻子购房且登记丈夫信息,房子也不算共同财产,应属妻子个人财产。但为避免后续纠纷,妻子应及时办理丈夫销户手续,并保留好购房相关的所有凭证和证据,以证明购房资金来源及实际情况。若有争议,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2025-04-09 20:32:57 回复房子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是妻子的个人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拥有的财产。配偶去世后,其民事权利能力终止,不再享有夫妻财产权,婚姻关系也因一方死亡而终止。所以,在丈夫去世后,妻子购买的房产,即便购房信息登记填写了丈夫的信息,也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025-04-01 21:09:51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