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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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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安置补偿费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李** 吉林-延边 财产分割咨询 2025.04.02 17:36:41 452人阅读

破产安置补偿费在离婚时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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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破产安置补偿费离婚分割需依情况而定。婚前获得的属个人财产,离婚不参与分割;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先由夫妻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按共同财产处理。
2.对于婚姻存续期间的破产安置补偿费,通常用婚龄乘以年平均值确定共同财产部分。年平均值是安置补偿费总额按人均寿命70岁与当事人参加工作实际年龄差额均分得出。
3.算出共同财产部分后,法院会根据财产情况,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4.建议夫妻双方在处理该类财产分割时,先友好协商。若协商困难,可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身权益,也可在诉讼中积极举证,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4-02 21:45: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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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破产安置补偿费离婚分割要区分获取时间。婚前获得的属于个人财产,离婚时不进行分割,因为其取得时间在婚姻关系建立之前,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
(2)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夫妻可先协商分割。这给予了夫妻双方自主决定财产分配的权利,尊重了当事人的意愿。
(3)协商不成时,法院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通常采用婚龄乘以年平均值确定共同财产部分,年平均值通过破产安置补偿费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得出,具体年限为人均寿命70岁与当事人参加工作时实际年龄的差额。之后法院会根据财产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提醒:
离婚分割破产安置补偿费情况较复杂,不同婚姻状况对应处理方式有别,建议咨询以进一步分析。

2025-04-02 21:30:0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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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明确破产安置补偿费获取时间。若为婚前获得,属于个人财产,无需分割;若是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属于可分割范畴。
(二)对于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破产安置补偿费,夫妻先自行协商分割方案。
(三)若协商不成,采用婚龄乘以年平均值来确定共同财产部分。年平均值是破产安置补偿费总额除以(70岁当事人参加工作时实际年龄)。
(四)算出共同财产部分后,等待法院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2025-04-02 20:49:2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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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分割破产安置补偿费,要分情况。婚前一方获得的,属个人财产,不参与分割。

2.婚姻存续期间获得的,夫妻先协商分割。协商不成,法院按共同财产处理。

3.计算共同财产部分,用婚龄乘以年平均值。年平均值是补偿费总额按具体年限均分,具体年限为70岁减参加工作实际年龄。法院再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原则判决。

2025-04-02 20:08: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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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破产安置补偿费离婚分割要区分情况,婚前获得属个人财产不分割;婚后获得夫妻先协商,协商不成法院按共同财产处理,用特定方法确定共同财产部分后依原则判决。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夫妻财产的规定,婚前获得的破产安置补偿费,因其取得时间在结婚之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分割。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范畴。计算时先算出年平均值,即破产安置补偿费总额除以人均寿命70岁与当事人参加工作时实际年龄的差额,再用婚龄乘以年平均值确定共同财产部分,法院会按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若你在离婚涉及破产安置补偿费分割问题上有疑惑,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我也能为你提供详细法律建议。

2025-04-02 19:12:05 回复

一、婚后安置房离婚时如何分割虽然婚后的动迁安置房和补偿款一般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往往不能在离婚诉讼时同时处理。这一点人们总是难以理解。因为动迁安置补偿协议涉及到众多人员的利益,所有安置对象都对动迁安置房或补偿款享有利益,而不单单是夫妻双方的财产。而离婚诉讼的案件当事人只能是夫妻双方,不可能追加其他人员作为案件的当事人。因此在处理离婚案件时,不能一并处理涉及他人利益的财产,往往要求当事人在离婚后另行。因此很多人担心离婚以后,没有夫妻关系了,就难以再主张对方一家所分得的拆迁补偿或动迁安置房了,其实这种担忧是完全没有必要的。如果不通过,而自行协议离婚的,则可以在离婚协议中对动迁安置房或补偿款做一些约定,但切记:只能处分夫妻双方的权利,而不能干涉其他第三方的利益,包括未成年子女,否则这部分约定就是无效。而且如果自己所认为的权利份额,将来被他人提出异议,经生效判决或调解重新分配的,也一样会影响到离婚协议的效力,有关此方面的约定与判决不一致的,有可能被撤销或变更。拆迁安置房主要是指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房屋拆迁政策由拆迁人以产权置换或房屋补偿的方式为被拆迁人原地回迁或易地安置的房屋。(不包括拆迁时被拆迁人选择了货币补偿方式取得货币后,自己以市场价格购买的房屋)由于拆迁安置房取得方式的多样化,房屋权属状态也是多样化,具体需要区分不同情况处理:A、以产权置换的方式取得的种类:(2001年11月1日以后居多)1、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夫妻一方在结婚登记之前取得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一方个人财产,而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2、被拆迁房是私有住房,其所有权是在结婚登记之后取得的,被拆迁房和安置房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此种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3、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的私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被拆迁房与安置房产权调换之间的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原被拆迁私有住房的评估价值可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4、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应当依法分割。5、被拆迁房是夫妻一方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该房拆迁,安置房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差价是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结清的,拆迁安置房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拆迁时承租人购买的原公有住房的评估价值可参考《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2条规定,推定为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离婚时可直接将产权房按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处理。B、以房屋补偿的方式取得的:(2001年11月1日以前居多)1、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是在拆迁其父母原承租的房屋时与其他家庭成员以房屋补偿方式共同安置的拆迁房。夫妻一方承租人身份是因为其单位能够支付该拆迁安置房供暖费等原因,父母才将承租人写成了该子女的名字,婚后按房改房政策用父母的工龄、以夫妻共同财产出资购买为产权房的,产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是夫妻共同财产还是家庭共有财产此种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只是在财产分割时,应酌情考虑该房产来源、共同安置的其他家庭成员享有的居住权利及享用父母工龄内涵的福利性、优惠性价值等等因素。2、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婚后因该房屋拆迁而取得安置房屋承租权的,离婚时双方均可承租,承租方对另一方可给予适当的经济补偿。3、夫妻一方婚前承租的公有住房是婚前与父母及其家庭成员共同以房屋补偿方式安置的拆迁房,虽然结婚5年以上,离婚时未经其他共同安置人同意,另一方不可以承租。因为其不是拆迁安置房的共同安置人,共同安置人的居住权是基于拆迁安置协议取得的,这种居住权具有人身依附性,在协议约定的期限内限制房屋所有权人和第三人行使其权利,因而具有排他性。所以,不应当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中公房使用、承租若干问题的解答(1996)》中“婚前由一方承租的公房,婚姻关系存续5年以上的;离婚后,双方均可承租。”的规定。C、尚未办理产权登记、尚未取得所有权的拆迁安置房在离婚和继承案件中可以尽量采取调解的方式处理结案。二、安置房分割后如何过户对于离婚房产,需要办理析产登记。夫妻离婚析产并不需要办理多少手续,只需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析产登记是一种常见的房屋登记种类,与继承登记及赠与登记也有一定的区别。析产登记主要适用于离婚析产。顾名思义,离婚析产是夫妻双方因离婚后彼此就个人对房屋所占的份额进行转移的一种登记手续。按照有关规定,双方免收交易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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