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通常,开发商预售证过期,合同不一定无效。起诉前开发商拿到新预售许可证明,合同有效,司法更看重签约实质要件与后面补正。
2.预售证过期未取得新证,购房者可主张合同无效。合同无效,开发商要返还房款与利息,有其他损失也需赔偿。
3.购房者发现预售证过期,先和开发商沟通要新证明,协商不成,可走法律途径维权。
结论:
开发商预售证过期不必然导致合同无效,起诉前取得新证合同可认定有效;未取得新证购房者可主张合同无效,开发商要返还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购房者可先协商,协商不成走法律途径维权。
法律解析:
在司法实践里,判断合同是否有效主要看签订合同时的实质要件以及后面补正情况。所以一般情况下,开发商预售证过期,若在起诉前取得新的预售许可证明,合同依然可认定为有效。然而,若开发商预售证过期后未取得新证,购房者就有权主张合同无效。当合同被认定无效,依据法律规定,开发商需返还购房者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若购房者还有其他损失,开发商也应承担赔偿责任。购房者发现预售证过期,可先尝试与开发商沟通,要求其提供新的预售许可证明。若协商无果,就可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若您在购房过程中遇到类似问题,欢迎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获得更准确和详细的法律建议。
1.开发商预售证过期不必然使合同无效,若起诉前取得新预售许可证明,合同可认定有效,司法实践着重考察签订合同时实质要件及后面补正情况。若未取得新证,购房者可主张合同无效。
2.若合同被认定无效,开发商要返还购房者已付购房款及利息,有其他损失的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3.建议购房者发现预售证过期,先与开发商沟通,要求其提供新的预售许可证明。若协商不成,应及时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分析:
(1)通常,开发商预售证过期,合同并非一定无效。若在起诉前开发商拿到新的预售许可证明,合同能被认定有效,司法实践着重考量签约时实质要件与后面补正情况。
(2)若开发商预售证过期后未取得新证,购房者可主张合同无效。合同被认定无效时,开发商要返还购房者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若购房者有其他损失,开发商还需赔偿。
(3)购房者发现预售证过期,可先和开发商沟通,要求其提供新的预售许可证明,协商不成则可走法律途径维权。
提醒:
购房者在购房前应仔细查看开发商预售证是否有效。若遇到预售证过期情况,及时沟通协商,协商无果尽快咨询专业法律意见维护权益。
(一)购房者发现开发商预售证过期,应先和开发商友好沟通,要求其出示新的预售许可证明,给开发商一定时间解决问题。
(二)若与开发商协商不成,购房者可凭借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三)若合同被认定无效,购房者可要求开发商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对于自身其他损失,也可主张开发商进行赔偿。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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