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股东可在法定情形下强制解散公司。当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损及股东利益,且其他途径无法解决时,持股表决权达10%以上的股东能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2.“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有多种情形,如连续两年以上开不了股东会、表决达不到规定比值,两年以上做不出有效决议等。
3.股东要向法院提起解散之诉,由法院判决是否解散。这为保护股东权益、解决公司僵局提供了法律支持。
结论:
股东在法定情形下可强制解散公司,即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继续存续损股东利益且其他途径无法解决时,持股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
法律解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公司法规定,保障了股东在特定困境下的权益。“经营管理严重困难”有明确界定,如公司连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表决无法达法定或章程规定比值而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形成有效决议等。这种情况下,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能向法院提起解散之诉,最终由法院判定是否解散公司。这为解决公司僵局、保护股东权益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据。若您在公司经营中遇到类似问题,想进一步了解相关法律流程和自身权益,可随时向我或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1.股东在法定情形下可强制解散公司,当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严重损害股东利益且无法通过其他途径解决时,持股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请求法院解散公司。这为保护股东权益、解决公司僵局提供了法律依据。
2.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情形包括公司连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股东表决未达法定或章程规定比值且持续两年以上无法作出有效决议等。
3.股东实现强制解散公司需向法院提起解散之诉,由法院判决是否解散。
4.建议股东在面临公司经营管理困境时,先尝试通过内部协商等其他途径解决问题。若确实无法解决,及时收集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相关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法律分析:
(1)股东强制解散公司有法定条件限制,当公司经营管理出现严重困难,如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或股东表决无法达到规定比值、持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决议等情况,且继续存续会严重损害股东利益,其他途径又无法解决时,符合条件的股东可行使权利。
(2)符合条件的股东是指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他们可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3)股东需通过向法院提起解散之诉,由法院依据具体情况判决是否解散公司,这为解决公司僵局、保护股东权益提供了法律途径。
提醒:
股东申请强制解散公司需有充分证据证明符合法定情形,且法律程序较复杂,不同案情解决方案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一)确认自身持股比值。股东要先查看自己持有的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是否达到百分之十以上,若达到才有资格请求法院解散公司。
(二)收集证据。对于“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相关情形,如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股东大会、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股东会或股东大会决议等,要收集相关文件、会议记录等作为证据。
(三)提起诉讼。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公司解散之诉,等待法院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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