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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为什么要半年以后做
伤残鉴定要求半年后做,是因为受伤后身体有恢复过程,短时间内伤情不稳定,此时鉴定结果可能不准确。半年时间能让身体恢复到相对稳定状态,能更准确反映伤残程度。解决方案就是耐心等待半年期满后,去有资质机构做鉴定,这样得出的结果更具参考价值,对后续赔偿等事宜处理也更有利。
您好,我是企业法律顾问黄小姐我们单位是为企业,个人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服务包括:1:法律问题个人、企业、服务期免费咨询(给予专业法律意见)。2:企业风险防控,员工管理,劳资体系的完善(员工入职至离职得所有手续规范化、根据企业实际情况起草制定)。3:合同审核与起草。4:律师函、解决货款拖欠。5:企业品牌维权打假,企业股权协议审核修订等。如有其他起诉需求,个案法律服务等,也可向我咨询
这不仅能保障伤者的合法权益,也是为了提供科学、客观和公正的鉴定结果。
你好,具体要看恢复情况的,电话联系下
伤残鉴定需要结束医疗期才能做
具体何时能做鉴定最好问下工伤认定的劳动局,我个人认为是可以是做伤残等级鉴定的,等到合同期满了一样能告公司的。最好委托律师,你个人不能有效维护自身权益的。欢迎来电或面谈。上述是工伤后半年伤残鉴定的解答。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如果伤者没有申请过工伤认定,那么就不能做伤残鉴定,因为工伤的有效期是一年内有效。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专业解答已认定工伤半年了还没做伤残鉴定的要由迟延工伤鉴定的单位进行赔偿。我国申请工伤鉴定有时间限制。工伤认定一般在工伤发生后30日内由有人单位提出,如果用人单位不提出,工伤职工或者直系亲属可以在工伤发生1年内提出,受理的部门是劳动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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