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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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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集资房如何进行遗产继承

谢* 内蒙古-赤峰 遗产继承咨询 2025.04.17 23:56:42 324人阅读

单位集资房如何进行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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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单位集资房遗产继承需区分产权情况。当取得完全产权时,遵循正常房产继承规则。有遗嘱按遗嘱执行,无遗嘱则依据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包含配偶、子女、父母,继承份额通常均等。
(2)若未取得完全产权,仅具备部分产权,继承人所继承的是有限权益。在单位和个人共有的产权里,继承人只能继承个人的产权份额,并且其交易等行为会受单位规定约束。
(3)办理继承手续,继承人要先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注销户籍、开具死亡证明,接着前往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最后持相关材料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过户登记。

提醒:
单位集资房继承情况复杂,不同单位规定有别,建议遇到具体问题时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4-18 05:33:0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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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已取得完全产权的单位集资房继承
有遗嘱的遵循遗嘱内容进行房产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由配偶、子女、父母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一般情况下各继承人继承份额均等。

(二)未取得完全产权的单位集资房继承
继承人只能继承个人拥有的那部分产权份额,并且在交易等方面会受到单位相关规定的限制。

(三)办理继承流程
先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接着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最后携带相关材料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产过户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2025-04-18 04:22: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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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集资房遗产继承分情况处理。取得完全产权的,按正常房产继承,有遗嘱依遗嘱,无遗嘱按法定继承,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份额均等。

2.未取得完全产权,仅部分产权的,继承人继承有限权益,只能继承个人产权份额,交易受单位规定限制。

3.办理继承,先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注销户籍、办死亡证明,再到公证处办继承权公证,最后带材料到房产登记部门办过户。

2025-04-18 02:43: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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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单位集资房遗产继承分情况处理,取得完全产权按正常房产继承,有遗嘱依遗嘱,无遗嘱按法定顺序;未取得完全产权,继承人继承有限权益,只能继承个人产权份额且交易受限。办理继承需先注销户籍、办死亡证明,再办继承权公证,最后办理房产过户登记。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开始后,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无遗嘱按法定继承。单位集资房取得完全产权,就是正常的可继承房产,第一顺序继承人依法享有平等继承份额。若未取得完全产权,单位与个人按份共有产权,继承人只能继承个人份额,且单位规定会约束后续交易等行为。办理继承的步骤是法定流程,确保继承的合法性和房产产权的顺利转移。如果大家在单位集资房遗产继承方面遇到复杂问题,或者对相关法律规定还有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获取精准的法律帮助。

2025-04-18 02:01: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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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单位集资房遗产继承根据产权情况不同处理。已取得完全产权的集资房,按正常房产继承,有遗嘱依遗嘱,无遗嘱按法定继承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父母继承,份额一般均等。
2.未取得完全产权,仅部分产权的,继承人继承有限权益,只能继承个人拥有的产权份额,交易受单位规定限制。
3.办理继承时,先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接着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最后携带相关材料到房产登记部门办理房产过户登记。

建议继承人提前了解集资房产权情况及单位规定,办理过程中准备好所需材料,确保继承流程顺利进行。

2025-04-18 00:32:44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房产继承1、继承公证到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申请人应当提供下列资料:(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如医院的死亡通知书、骨灰证、火化证明等)、身份证、户口簿(注销户口)等(2)被继承人遗留的财产证明,如房地产证、存款凭证、股票等。如果遗产在的,须提供遗产税署出具的遗产清单(3)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4)亲属关系证明(表格可在公证处网站下载,由被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意见并盖章没有单位的,由社区工作站和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因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的,可由继承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社区工作站、街道办事处出具意见并盖章并提供相应证明)(5)继承人因特殊情况不能亲自到公证处办理的,须提供经公证的委托书。(6)公证员认为应当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托的律师或澳门有关机构予以证明,并经中国法律服务()有限公司确认如果继承人或被继承人是居住国外,上述材料应经我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2、申请免税根据财税78号、财税111号的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产权的法定继承人可以申请免征营业税和不征个人所得税,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承土地、房屋权属有关契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1036号)的规定,对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的法定继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土地、房屋权属,不征契税。申请免税需到深圳市地税局,具体需要携带的资料:(1)继承人身份证复印件(2)死亡证明或火化证明书或公安局出具的注销户口证明(3)房地产证(若房产证在银行抵押的需提供抵押合同房产证复印件需有银行盖公章及与原件一致的章经办人签章)(4)继承权公证书(境外人士(含港澳台)须提供境外公证书和境内公证书)(5)如果继承人未满18周岁需提供监护权公证书3、登记过户到深圳市房地产权登记中心办理房地产继承的登记过户,需提供的材料:(1)继承人身份复印件(2)房地产证(3)继承权公证书(4)深圳市地税局的减免税批复二、股权继承1、根据《公司法》第76条,“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首先需要查看下公司章程对股东资格的继承问题是否有作出约定,如果没有作出规定,则继承人对股东资格享有法定继承权。2、继承公证除了提交一般财产继承的材料外,由于股权继承的特殊性,还应提交下列证明材料:(1)出资证明(2)股东名册(3)公司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4)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公司章程(5)公司资产的评估报告3、到工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三、股票继承1、继承公证需提供的材料参见前面房产继承的继承公证2、凭继承权公证书到证券营业部办理股票过户手续如果继承者从未开立过股票账户,应先开立账户,如果不想另行开户,可通过卖出所继承的股票兑现为资金,然后以取出现金的方式4实现继承的权利和权益。三、存款继承1、继承公证向储蓄机构所在地的公证处申请办理继承权公证书,需提供的材料参见前面房产继承的继承公证2、凭继承权公证书到储蓄机构办理存款过户或支付手续。

您好,针对您的口头遗嘱继承公证怎样进行问题解答如下,一、口头遗嘱继承公证如何进行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③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④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⑥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3、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①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②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③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④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4、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5、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二、审查1、公证审查,是公证处在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出具公证以前,对当事人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公证人员有收集证据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认真收集证据。当事人对申请公证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向公证处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2、公证处应重点审查:①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③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④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⑤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3、公证处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并有权利现场作实地调查。公证人员从有关单位摘抄的档案或其它书面证据材料,应交该单位核对并盖章,有关单位应积极予以协助。遇有专门性问题,公证处可聘请或委托专业部门,有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翻译。鉴定结论或翻译材料应有鉴定人、翻译人员签名。4、公证处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如合同、遗嘱、声明等。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文书内容不完善,用词不当的,公证人员应当指导当事人予以改正,当事人拒绝修改的,应在笔录中注明。5、特别程序①公证处办理招标投标、开奖、拍卖等公证事项,承办公证员应亲临现场,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审查核实。对真实合法的,当场宣读公证词。如发现当事人有能虚作假违反活动规则或违法行为的,应当场责令当事人予以改正;拒不改正的,公证员应当拒绝宣读公证词。②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③公证处办理提存公证,应以通知书或公告方式通知债权人在确定的期限内领取提存标的物。债权人领取提存标的物时,应提供身份证明和有关债权的证明,并承担因提存所支出的费用。不易保存的或债权人到期不领取的提存物品,公证处可以拍卖,保存其价款。从提存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无人领取的提存标的物,视为无主财产,上交国库。

您好,针对您的口头遗嘱继承公证怎么进行问题解答如下,一、口头遗嘱继承公证如何进行1、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向公证处提出,并填写公证申请表。公证申请表应填写下列内容:①申请人及其代理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工作单位、住址等;申请人为法人的,应证明法人的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职务等;②申请公证的事项及公证书的用途;③提交材料的名称、份数及有关证人的姓名、住址;④申请的时间及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申请人应在申请表上签名或盖章。申请人填写申请表确有困难的,可由公证人员代为填写。2、公民,法人申请公证应当提交下列材料:①身份证明,法人资格证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②代理人代为申请的,须提交授权委托书或其它有代理权资格(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的证明;③需公证的文书,如合同、遗嘱、毕业证等;④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⑤与公证事项有关的其它证明材料;⑥公证人员认为应当提交的其它证明材料。3、符合下列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予受理:①申请人与申请公证的事项有利害关系;②申请公证事项的当事人,利害关系人之间对申请公证的事项无争议;③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公证处的业务范围;④申请公证的事项属于本公证处管辖。对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公证处应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通知申请人。4、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进行分类登记。登记事项包括,公证类别(如继承、收养、借款合同等)、当事人姓名(名称)、代表人(代理人)姓名、受理日期、承办人、审批人、办结日期、结案方式、公证书编号等。5、公证处受理公证申请后,应按规定标准向当事人收取公证费。公证办结后,经核定的公证费数额与预收数额不一致的,应当办理退还或补收手续。当事人交纳公证费有困难,应提出书面申请,由公证处主任或副主任决定是否减免。二、审查1、公证审查,是公证处在受理当事人的公证申请后,出具公证以前,对当事人申请办理的公证事项及提供的证明材料进行的调查核实工作。公证人员有收集证据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通过询问证人,调取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现场勘验、进行鉴定等方式、认真收集证据。当事人对申请公证的事项负有举证责任,应当向公证处如实陈述与公证事项有关的事实,并提供相应的材料。2、公证处应重点审查:①当事人的人数、身份、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②当事人的意思表示和相应的权利;③需公证的行为、事实或文书的内容是否真实、合法;④需公证的文书内容是否完善、文字是否准确,签名、印鉴是否齐全;⑤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是否真实、充分。3、公证处认为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或向有关单位、个人调查索取有关证明材料,并有权利现场作实地调查。公证人员从有关单位摘抄的档案或其它书面证据材料,应交该单位核对并盖章,有关单位应积极予以协助。遇有专门性问题,公证处可聘请或委托专业部门,有专业知识的人员进行鉴定、翻译。鉴定结论或翻译材料应有鉴定人、翻译人员签名。4、公证处可以应当事人的请求,帮助当事人起草,修改法律文书,如合同、遗嘱、声明等。当事人申请公证的文书内容不完善,用词不当的,公证人员应当指导当事人予以改正,当事人拒绝修改的,应在笔录中注明。5、特别程序①公证处办理招标投标、开奖、拍卖等公证事项,承办公证员应亲临现场,对其真实性、合法性予以审查核实。对真实合法的,当场宣读公证词。如发现当事人有能虚作假违反活动规则或违法行为的,应当场责令当事人予以改正;拒不改正的,公证员应当拒绝宣读公证词。②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③公证处办理提存公证,应以通知书或公告方式通知债权人在确定的期限内领取提存标的物。债权人领取提存标的物时,应提供身份证明和有关债权的证明,并承担因提存所支出的费用。不易保存的或债权人到期不领取的提存物品,公证处可以拍卖,保存其价款。从提存之日起,超过二十年无人领取的提存标的物,视为无主财产,上交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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