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两年前在学校打架,把人家脸抓伤了,现在对方家长找到学校闹,说要去做手术,让我们负全责。
首先得确认孩子打架抓伤脸和现在要做手术有无因果关系,若有证据证明抓伤是手术必要原因,那咱得担责,但不一定全是全责,因为对方孩子可能也有过错。可和对方家长协商责任划分,比如共同承担费用。若协商不成,也别怕,让对方走法律途径,到时由法院来判定责任和赔偿金额。
2025-04-23 23:23:33 回复从法律角度分析,这种情况需要结合几个关键点来看:
首先,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是3年,对方现在主张权利确实还在时效期内。但两年前发生的伤害,现在突然提出手术要求,需要核实这个手术与当初抓伤的关联性。建议先让对方提供完整的医疗记录,特别是能证明伤情恶化或需要手术的诊疗材料。
其次,根据民法典第1188条,未成年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责任。但学校如果未尽到管理职责,也可能要承担相应责任。考虑到事发已两年,学校当时的处置情况会直接影响责任划分。
建议您这样做:
1. 先联系学校调取当时的处理记录,确认校方是否留存了事故经过说明
2. 要求对方家长提供从受伤至今的所有就诊记录
3. 如果对方坚持索赔,可以协商共同委托第三方机构做伤情鉴定
4. 赔偿金额需要结合实际医疗支出、护理费等凭证计算,不是对方单方说了算
现在不必着急认责,关键是把事实和证据固定下来。如果对方要求明显不合理,也可以考虑通过学校或街道调解组织来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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