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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公证合同能否优先

郭** 四川-阿坝 房屋买卖咨询 2025.04.22 10:34:29 370人阅读

一房多卖公证合同能否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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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一房多卖时,经公证的合同不优先。司法实践里,房屋归属不以合同公证为主要判定依据。
2.通常,已办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优先获房;均未登记,先合法占房的优先;既未登记也未占房,综合合同成立先后等确定顺位。
3.公证只证明合同真实合法,无优先效力。若卖方先公证卖房,后过户给他人,过户者得产权,签公证合同者可追究卖方违约。

2025-04-22 14:51: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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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一房多卖时经公证的合同不必然优先,房屋所有权归属按已办理登记、先行合法占有、合同成立先后等顺序确定,公证合同买受人可能只能追究卖方违约责任。
法律解析:
在一房多卖情况中,房屋所有权归属的判定有相应规则。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优先获得房屋所有权;若都未办理登记,先行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优先;既未登记也未占有的,要综合合同成立先后等因素确定。公证只是证明合同真实合法,不能让合同有优先效力。比如卖方和一方签合同并公证后,又把房子卖给他人且完成过户,已过户的买受人取得产权,签公证合同的买受人只能依合同追究卖方违约责任。如果您遇到类似一房多卖的复杂法律问题,建议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以便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025-04-22 14:33: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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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多卖时经公证的合同不具有必然优先性。房屋所有权归属确定不以合同公证为主要依据。

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优先取得房屋所有权;均未办理登记的,先行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优先;既未登记也未占有的,综合考虑合同成立先后等因素确定权利保护顺位。公证仅证明合同真实合法,无法赋予其优先于其他合同的效力。若卖方与一方签合同并公证后又卖给他人且完成过户,已过户买受人取得产权,签公证合同的买受人只能追究卖方违约责任。

为避免一房多卖风险,买受人在签订合同后应尽快办理房屋产权登记或预告登记。同时在购房过程中仔细核实房屋产权情况,避免损失。

2025-04-22 14:11: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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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一房多卖情形下,经公证的合同不一定优先。房屋所有权归属不以合同公证为主要判定依据。
(2)通常,已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买受人优先获得房屋所有权。例如卖家把房子卖给多人,其中一人完成了过户登记,那此人优先拥有产权。
(3)若均未办理登记,先行合法占有房屋的买受人优先。
(4)既未登记也未占有的,要综合合同成立先后等因素确定权利保护顺位。
(5)公证只能证明合同真实合法,不能使其效力优先。若卖家与一方公证合同后又将房屋过户给他人,已过户者取得产权,签公证合同的买受人只能追究卖家违约责任。

提醒:
购房者遇到一房多卖情况时,要及时了解房屋产权登记和占有情况。不同案情处理方式不同,建议咨询专业人士进一步分析。

2025-04-22 12:27: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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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购房者在买房前应先查询房屋产权状况,确保房屋无产权纠纷或被多次售卖情况。
(二)签订购房合同后,尽快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以保障自身权益。
(三)若无法及时办理登记,可先合法占有房屋,保留相关证据,如入住证明、物业费缴纳凭证等。
(四)若遭遇一房多卖且自身合同已公证但未取得房屋产权,可依据合同追究卖方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说明房屋所有权以登记为准,所以已办理登记的买受人优先取得房屋所有权。

2025-04-22 10:34:4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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