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是甲方买东西,但是东西买的不是统一采购,付款方式也不一,但是上面要求发票报账,就找了一个销售商给开的发票,账报下来后,打给销售商,销售商又把钱转给甲方了
这种行为涉嫌虚开发票和套取资金,是违法的。若被发现,要承担法律责任。解决方案是尽快纠正,甲方主动向财务说明情况,退回已报账资金,按正规流程重新采购、获取真实发票报账。若已造成不良后果,可考虑主动交代争取从轻处理。
2025-04-25 21:11:58 回复从法律角度分析,您描述的情况可能涉及虚开发票的法律风险。根据我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刑法相关规定,在没有真实交易的情况下让他人为自己开具发票,即便资金最终回流,也可能被认定为虚开发票行为。
具体到您的情况,有几个关键点需要注意:
1. 发票开具方与实际供货方不一致,这已经与真实交易脱节
2. 资金最终回流到甲方,形成了闭环操作
3. 整个过程中存在人为制造虚假交易痕迹的特征
实务中这类操作往往会被税务机关重点关注,一旦查实可能面临:
- 行政处罚:包括补税、罚款(虚开金额1-5倍)
- 刑事责任:如涉及金额较大,可能构成虚开发票罪
建议立即停止此类操作,并做好以下准备:
1. 整理保存所有真实采购凭证(合同、付款记录等)
2. 与财务部门核实已操作项目的具体情况
3. 考虑通过合法途径进行账务调整
如果需要进一步降低风险,建议携带具体材料当面咨询税务律师,我们可以帮您评估是否存在补救方案。这类问题越早处理主动性越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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