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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最短期限有明确的规定吗

刘** 吉林-长春 房屋租赁咨询 2018.03.13 20:22:53 5933人阅读

想在成都租一套房子,在这之前想先了解一下我国关于房屋租赁合同最短期限这个问题上有明确的规定吗,如果是有的话规定的是多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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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第214条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因此,房屋租赁合同包括续订房屋租赁合同的最长期限均为20年。 【提示】
①房屋租赁合同期限最长20年,是指当事人每次签订的租赁合同所约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20年;并非指数次签订租赁合同或者数份租赁合同的总租赁期限不能超过20年。
②房屋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续订租房屋赁合同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20年。
③房屋租赁期限超过20年,并非整个租赁合同无效;而是超过20年部分租赁期限无效,也就是租赁期限按20年计算。 相关阅读: 什么是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什么是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没有约定租赁期限或者约定租赁期限不明确的房屋租赁合同。 不定期房屋租赁合同包括以下形式: (1)非书面形式不定期租赁合同: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提示】……[更多] 什么是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什么是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什么是定期房屋租赁合同? 定期房屋租赁合同是指当事人明确约定了租赁期限的房屋租赁合同。

2018-03-13 20:30:5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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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房屋租赁合同最长期限是多少年 房屋租赁期限,是指承租人使用出租人房屋的期限。 当事人约定了租赁期限的,为定期租赁;未约定租赁期限的,为不定期租赁;租赁期限6个月以上,而未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视为不定期租赁。定期租赁和不定期租赁合同的租赁期限均不得超过20年。租赁期限超过20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出租人有权在签订租赁合同时明确租赁期限,并在租赁期满后,收回房屋。承租人有义务在房屋租赁期满后返还所承租的房屋。如需继续租用原租赁的房屋,承租人应当在租赁期满前3个月提出,并征得出租人的同意,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出租人应当按照租赁合同规定的期限将租赁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并保证租赁合同期内承租人的正当使用。出租人在租赁合同期满前需要收回房屋时,应当事先征得承租人同意,并赔偿承租人的损失。未规定承租期限,房屋所有人要求收回房屋自住的,一般应当准许,承租人有条件搬迁的,应当责令搬迁;如承租人搬迁确有困难的,可给予一定期限让其找房或腾退部分房屋。 二、房屋租赁合同提前终止的条件 房屋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承租人对方之间的合议。一般情况下,房屋租赁合同中有租期规定的,承租人、出租人双方不得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否则即是违约行为,要承担因此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但这也不是绝对的,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出租人、承租人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关系。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出租人均可提前提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擅自将承租的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的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了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不按合同规定的期限缴纳房租达一定时间的。 4、承租人违反合同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5、承租人严重损坏房屋或者辅助设备而拒不维修、拒不赔偿的。 6、出租人因不可预见的原因,如家庭人口聚增,确实需要收回房屋自住的,或者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而需改建,并确有房管部门的。在此情形下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适当赔偿承租人因迁出而遭受的经济损失,而承租人一时又找不到房屋时,可由双方协商在承租人所租住房屋中腾出一部分,而不能强令承租人腾房搬家。属于改建情形的,改建后房屋仍出租时,原承租人有优先的承租权。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租人因以下情形,也可以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 1、承租人已建有或购有房屋,无需再继续租赁他人房屋时。 2、承租人举家迁离租赁房屋所在的城市。 3、出租房屋发生重大损坏,有倾倒危险,出租人拒不进行修缮的。

租赁合同当事人也可以不约定期限,这就是不定期租赁合同。与约定有期限的租赁合同相比,未约定期限或者约定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在履行时有一定困难,容易酿成纠纷。根据本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时,应首先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进行协议补充,即由出租人和承租人就租赁期限进行再磋商,如果能够达成协议,合同即按照补充协议的期限履行。仍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则依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加以确定。如果合同双方当事人既不能就租赁期限达成补充协议,又不能根据合同条款或者交易习惯加以确定,只要出租人没有收回租赁物的意思,同时也没有收回行为并且继续收取租金的,就表明租赁关系仍然存在,但这时的租赁视为不定期租赁,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如果承租人在使用租赁物后已达到了其预期目的,同时履行了其义务,可以提出终止合同的履行;如果出租人对租赁物有客观原因需要利用,而非出于其他恶意,可以在保障承租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收回租赁物。但出租人解除合同时,应依诚实信用原则,在一个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出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房屋坐落、间数、面积、房屋质量   该房屋坐落于_______,面积_______,房型为_______室_______厅。   第二条租赁期限   租赁期共_______月,出租方自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_______使用,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收回。   承租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出租人可以终止合同、收回房屋:   
1、承租人擅自将房屋转租、转让或转借的;   
2、承租人利用承租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   
3、承租人拖欠租金累计达个月的。   租赁合同如因期满而终止时,如承租人到期确实无法找到房屋,出租人应当酌情延长租赁期限。   如承租方逾期不搬迁,出租方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和申请执行,出租方因此所受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   合同期满后,如出租方仍继续出租房屋的,承租方享有优先权。   第三条租金和租金的交纳期限   租金的标准和交纳期限,按国家的规定执行(如国家无统一规定,则由双方协商决定)。   第四条租赁期间房屋修缮   修缮房屋是出租人的义务,。出租人对房屋及其设备应每隔月(或年)认真检查、修缮一次,以保障承租人居住安全和正常使用。   出租人维修房屋时,承租人应积极协助,不得阻挠施工。出租人如确实无力修缮,可同承租人协商合修,届时承租人付出的修缮费用即用以冲抵租金或由出租人分期偿还。   第五条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变更   
1、如果出租方将房产所有权转移给第三方时,合同对新的房产所有者继续有效   
2、出租人出卖房屋,须在3个月前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3、承租人需要与第三人互换住房时,应事先征得出租人同意;出租人应当支持承租人的合理要求。   第六条违约责   
1、出租方未按前述合同条款的规定向承租人交付合乎要求的房屋的,负责赔偿_______元。   
2、出租方未按时交付出租房屋供承租人使用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___元。   
3、出租方未按时(或未按要求)修缮出租房屋的,负责偿付违约金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方人员人身受到伤害或财物受毁的,负责赔偿损失。   
4、承租方逾期交付违约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外,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   
5、承租方违反合同,擅自将承租房屋转给他人使用的,应支付违约金_______元;如因此造成承租房屋毁坏的,还应负责赔偿。   第七条免责条件   房屋如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导致毁损和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双方互不承担责任。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工商局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十条本合同未尽事宜,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2份,出租方、承租方各执1份;合同副本份送单位备案。   出租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承租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有效日期至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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