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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春成律师

林春成律师,北京律师协会会员,主要执业领域为刑事辩护、民商事争议解决。现任北京市东城区律协行业发展与律师事务所管理指导委员会委员。林春成律师先后担任北京某文化发展有限公司、北京某科技有限公司等法律顾问,担任山东某普法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五分钟法学院”劳动法主讲人,服务某国企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市分公司,北京某某技术有限公司,某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等,为客户提供详尽的日常咨询服务,处理公司日常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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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第二次不批准逮捕怎么办

何** 辽宁-大连 强制措施咨询 2025.04.25 12:22:36 306人阅读

检察院第二次不批准逮捕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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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检察院第二次不批准逮捕后,公安机关需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并通知检察院,这是法定要求,保障了公民权利,避免超期羁押。若需继续侦查且符合条件,可依法进行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2.若公安机关认为不批准逮捕决定有误,可先要求复议,同时必须释放被拘留人。若复议意见不被接受,可向上级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检察院会及时复核并作出决定。
3.案件不会因不批准逮捕而停止侦查,后续会持续收集证据。若有新证据证明符合逮捕条件,可再次提请检察院审查逮捕。

建议:公安机关应严格遵守释放规定,避免违规操作。在继续侦查时,要提升侦查效率和质量,收集更有力证据。与检察院保持良好沟通,及时了解案件情况和要求。

2025-04-25 16:45: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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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
(1)当检察院第二次不批准逮捕时,公安机关有法定的立即释放被拘留人的义务,并要及时把执行情况告知检察院。这体现了对公民人身自由的保障,避免超期羁押。
(2)对于有继续侦查必要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公安机关可依法采取相应措施,既能保证侦查工作的进行,又保障了当事人一定的自由。
(3)若公安机关认为不批捕决定有误,可先要求复议,但必须先释放被拘留人。若复议意见不被接受,还能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检察院会及时复核并作出决定。
(4)即便当前不批准逮捕,案件仍会继续侦查收集证据,若有新证据证明符合逮捕条件,可再次提请审查逮捕。

提醒:公安机关应严格遵守不批捕后的释放及通知程序;当事人若遇到相关情况,建议咨询了解自身权益和后续应对。

2025-04-25 16:11:2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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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检察院第二次不批准逮捕时,公安机关要马上释放被拘留人,并及时把执行情况告知检察院。若需要继续侦查,且被拘留人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就依法对其进行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二)要是公安机关觉得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有误,可要求复议,不过必须先释放被拘留人。若复议意见没被接受,可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上一级检察院应立刻复核并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再通知下级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三)案件后续会持续侦查并收集证据,若有新证据表明符合逮捕条件,可再次提请检察院审查逮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2025-04-25 15:14: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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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若检察院第二次不批捕,公安机关要立刻释放被拘留者,并及时告知检察院执行情况。若需继续侦查且符合条件,可依法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2.若公安机关认为不批捕决定有误,可要求复议,但要先放人。若意见未被接受,可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上一级应立即复核并通知执行。

3.案件会继续侦查收集证据,若有新证据证明符合逮捕条件,可再次提请检察院审查。

2025-04-25 14:29:5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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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
检察院第二次不批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被拘留人,需继续侦查且符合条件的可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公安机关认为决定有误可复议、复核,后续仍会侦查,有新证据符合条件可再提捕。
法律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第二次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后,公安机关必须立即释放被拘留人并通知检察院。这是保障公民人身自由权利的体现。若需继续侦查,且被拘留人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可依法采取相应措施。当公安机关对不批捕决定存疑,可要求复议,但在复议过程中也要先释放被拘留人。若复议意见不被接受,还能向上一级检察院提请复核,上一级检察院会及时处理并通知执行。案件不会因不批捕而停止侦查,若之后发现新证据证明符合逮捕条件,可再次提请审查逮捕。如果您在刑事诉讼方面遇到类似问题或有其他法律疑问,可向专业法律人士咨询。

2025-04-25 14:15:24 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步骤问题解答如下,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一式三份,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报捕材料后,由审查逮捕部门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办案人员应当查阅案卷材料,制作阅卷笔录,提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经审查应当分别作出以下决定:(1)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2)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认为建议正确的,应当立即提请批准逮捕;认为建议不正确的,应当将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通知人民检察院。如果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回执在3日以内送达作出批准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如果未能执行,也应当将执行回执送达人民检察院,并写明未能执行的原因。如果公安机关发现逮捕不当,应当及时予以变更,并将变更的情况及原因在作出变更决定后3日内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变更不当的,应当通知作出变更决定的公安机关纠正。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将执行回执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的3日以内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公安机关要求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时候,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一式三份,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在接到公安机关的报捕材料后,由审查逮捕部门指定办案人员进行审查。办案人员应当查阅案卷材料,制作阅卷笔录,提出批准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意见,经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者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必要的时候,人民检察院可以派人参加公安机关对于重大案件的讨论。对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7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未被拘留的,应当在接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15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不得超过20日。经审查应当分别作出以下决定:(1)于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2)于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办理审查逮捕案件,发现应当逮捕而公安机关未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的,应当建议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公安机关认为建议正确的,应当立即提请批准逮捕;认为建议不正确的,应当将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通知人民检察院。如果公安机关不提请批准逮捕的理由不能成立的,人民检察院也可以直接作出逮捕决定,送达公安机关执行。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回执在3日以内送达作出批准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如果未能执行,也应当将执行回执送达人民检察院,并写明未能执行的原因。如果公安机关发现逮捕不当,应当及时予以变更,并将变更的情况及原因在作出变更决定后3日内通知原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变更不当的,应当通知作出变更决定的公安机关纠正。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对于人民检察院决定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应当立即释放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并将执行回执在收到不批准逮捕决定书后的3日以内送达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公安机关对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决定,认为有错误的时候,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要求复议,但是必须将被拘留的人立即释放。如果意见不被接受,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请复核。上级人民检察院应当立即复核,作出是否变更的决定,通知下级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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