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1. 因债权人的原因使债务人无法直接向债权人还债,债务人可将要还的钱或物提交于法定的提存机关,由提存机关按法定程序交付给债权人。自提存之日起,视为债务人履行了给付义务,提存物及风险责任转归债权人。
2. 在合同中约定以提存方式给付钱、物,可消除双方的不信任感,促使合同正确履行。
3. 监护人、遗产管理人、遗嘱人或赠与人为保护被监护人、继承人、遗嘱受益人或未成年受赠人的利益,可将其管理、赠与或遗嘱处分的财产提交给法定的提存机关,待上述受益人成年或能够管理自己的财产时或提存人设定的其它条件成就时,由法定提存机关转交给受益人。
二、提存是担保的一种特定形式
根据合同的约定,担保人可将担保物(金)提交到法定的提存机关,以使债权人的利益得到保障,待条件成就时,提存机关根据双方的约定,将担保物交付债权人或退还担保人。以担保为目的的提存具有保证债物履行和替代其它担保形式的法律效力。
三、根据我国法律规定,公证机关是我国法定的提存机关。
四、提存公证是公证机关依照法定条件和程序,对交付的提存物进行寄托、保管,并在条件成就时交付债权人或其他受益人的活动。
五、申请办理提存公证应注意以下问题:
1. 当事人办理提存公证,应向债务履行地公证处申请。
2. 提存的物品只限于货币、有价证券、票据、提单、权利证书、贵重物品及其它适宜提存的物品。
2018-03-16 14:32:36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提存,指由于债权人的原因而无法向其交付合同标的物时,债务人将该标的物交给提存机关而消灭债务的制度。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是使债务关系消灭的一项重要民法制度,各国立法均有具体规定,中国《合同法》对此也作出了规定。提存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利于债务纠纷的及时解决,更好地平衡债权人和债务人双方的利益冲突,保证市场机制的正常运行。提存在法律性质上,兼具私法和公法的双重性质。提存应符合一定的条件,并按法定的程序进行。提存实施后,在债务人、债权人、提存机关相互之间将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2018-03-16 14:21:36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针对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抵押的问题,我的回答是:
1、债务人在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受领、下落不明、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的情形下,有权将标的物提存,所谓提存就是将标的物交付于有关的提存部门。标的物提存后,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担,提存的费用由债权人承担,提存的孳息由债权人享有。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可以依法将标的物进行拍卖,提存所得的价款。将价款提存。标的物提存之后,债权人与债务人的权利和义务宣告终止。
2、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A、债权人下落不明。
B、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受领。
C、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债权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标的物不适于提存或提存费用过高的,债务人依法可以将标的物拍卖,提存所得的价款。
3、标的物提存后,除债权人下落不明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其继承人、监护人。
4、标的物提存后,损毁、灭失的风险由债权人承、标的物提存的费用由债权人承担,提存期间,标的物提存的孳息由债权人享有。
5、债权人随时可以提取提存物,但债权人对债务负有到期债务,债权人未履行该债务或提供适当担保之前,提存部门应当根据债务人的要求拒绝其领取提存物的请求。债权人领取提存物的期限为5年,期限届满不提取的,扣除提存费用,剩余部分收归国家所有。
6、收货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受领,或下落不明的,承运人可以按照本法第101条的规定,将标的物进行提存。
7、债权人分立、合并、变更住所未及时通知债务人,给债务的履行造成困难。债务人可以中止履行债务或将标的物提存。
2020-12-01 23:50:4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