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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相关条例是什么呀?

乔** 湖南-衡阳 施工合同纠纷咨询 2018.03.17 11:28:00 15人阅读

我是做工程建设的,明天开始我就要自己开公司了,所以我要承包工程,就要写合同,2018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相关条例是什么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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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施工合同管理现状与存在问题
在市场经济的形势下,建设工程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建设单位(发包人)和施工企业(承包人),作为建筑产品的需求主体和供给主体,因为各自在市场中追求的利益不同,决定其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过程中立场也必然不同,必须在合同中最大限度地约定符合各自利益的合同条款。
目前,政府投资项目已基本采用招投标的办法,但是合同的签订和管理仍然存在很多问题。各级财政部门应不断加强合同管理的监督力度,使合同和招投标文件可以规范建设单位和承包商双方的行为。合同管理主要存在下列问题:一是合同条款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实际操作过程中,招标文件委托给招标代理机构编写,并代理工程的招投标准备工作;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则是由建设单位合同管理的相关人员,在投投标工作完成之后与承包商签订。这种时间与空间上的错位往往容易造成招标代理机构和建设单位沟通和理解的不一致,为承包商事后索赔创造了可以利用的空间。二是合同条款存在不公正性,合同中应约定而不约定的现象普遍存在,造成合同不能有效约束承包商的行为。最终给政府投资造成不必要的损失。三是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签订不仔细。四是主观上故意性。由于利益的驱动,有的建设单位“默许”承包商对“低价中标”的工程通过合同的修正来达到“高价索赔”的目的。甚至有的建设单位,直接在合同条款中作出一定的让步。
二、施工合同管理中应注意的问题和内容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分为行政部门管理和当事人管理两个层次。行政部门分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管理部门的管理。当事人的管理分为发包人的管理和承包人的管理,发包人的管理又分为发包人签订管理和履行管理。
(一)行政部门管理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管理。
(二)签订管理施工合同签订管理分为签订前管理和谈判签订管理两个阶段。
1、签订前管理在发包人具备与承包人签订施工合同前提条件的情况下,发包人主要是对承包人的资格、资信和履约能力进行预审。发包人只有经过对承包人各个方面的预审,对承包人有了充分了解后,签订的施工合同才有可靠保障。对承包人的资格预审,招标工程可通过招标预审进行;非招标工程可通过社会调查进行。
2、谈判签订管理施工合同谈判和签订是谈判管理的两个程序。谈判是发包人经过对承包人资格预审后,认为可以将建设工程委托其施工,就可以与其进行签订合同的谈判。
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即“要约”和“承诺”过程,也是一种谈判方式。在谈判时,对合同内容要具体,责任要明确,对谈判内容双方达成一致的意见。要有准确的文字记载。经过谈判后,双方对施工合同取得完全一致意见后,即可正式签订施工合同文件,经双方签字、盖章后,施工合同即正式签订完毕。
(三)履行管理发包人在合同履行中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管理:
1、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规定,履行应尽的义务。施工合同内规定由发包人负责的工作,是使合同最终实现的基础,发包人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合同规定的时间和有关要求履行应尽的义务,才能有权要求承包方履行合同。
2、按施工合同规定行使权力。在施工合同履行管理中,发包人主要行使工期控制权、质量检验权和数量验收权。
(1)工期控制权。工期控制总目标,是使建设工程按合同规定的竣工日期如期竣工,投入使用。
(2)质量检验权。工程质量控制总目标,是使建设工程质量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等级要求。
(3)数量验收权。按合同约定的结算方式,承包人按月或分段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发包人应按合同约定的程序、验收工程量,作为拨付工程进度款的依据。
3、按施工合同规定行使工程竣工验收权和履行工程竣工结算义务(1)竣工验收。发包人在收到承包人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资料和竣工验收报告后,应按合同规定的程序,组织工程验收。验收合格后,签署竣工验收证明;验收不合格,向承包人提供修改意见,由承包人修改后,再组织验收。有保修期的施工合同,在工程竣工验收后,保修期内,发包人还要进行施工合同保修条款的履行管理。
(2)竣工结算。工程竣工结算是施工合同履行的重要步骤,也是施工合同履行管理的最后阶段。在工程办理完竣工验收手续后,发包人应按有关部门规定的工程价款结算方法和施工合同内规定的结算程序办理工程价款结算拨付手续。工程竣工结算和拨款完毕后,施工合同即履行完毕,终结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有保修期的施工合同,在合同规定的保修期内,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在保修条款内仍存在权利和义务关系。
三、加强合同管理措施
通过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不难看出,虽然从制度、操作等各个方面,有关部门对政府投资的建设工程作出了一定的规定,但仍存在一部分合同管理方面的缺失。我们应该针对出现的问题,努力寻找解决方案,从而使财政建设资金能够得到更加有效的使用。
1、明确规章制度。各级建设工程行业主管部门针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制定出一套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细则”已迫在眉睫。作为政府项目投资主体的各级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细则”的制定与审核,尤其在对工程造价的控制上,对政府投资项目应作出细致、明确的规定。
2、各级财政部门应加强对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人员的职业道德素养和专业技术素养的培训。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特点,总结以往政府投资项目合同管理,尤其是工程造价管理方面的经验与教训,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各种情况了然于胸,并在合同的签订过程中作出有利于工程造价控制的对策,从而为国家财政节省建设资金。
3、财政部门应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签订前期对合同条款的合理性、合法性进行审核。财政部门应配合建设单位,组织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审核合同条款是否真实、齐全,并对承包方投标文件进行了解。通过审核和了解,对不合理、不合法的条款及时予以纠正,不齐全的条款要补齐,使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在实施中减少合同纠纷和违约,避免对建设单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4、财政部门应积极参与项目“代建制”的推行,加强对代建机构的监督管理力度,并利用“代建制”在合同管理中的优势,彻底消除在政府投资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项目建、管、用不能分离的弊端,对政府投资项目的工程造价进行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
5、制订相应的补充条款。各级财政部门应对工程建设过程中将会发生的情况作出充分预见,制订出一套针对政府投资项目特点的补充条款,尤其对工程造价控制的条款应细致、明确,并有利于节约财政建设资金。
6、财政部门应督促实行政府投资管理的建设单位做好向各层次管理者做“合同交底”的工作,把合同责任具体落实到各责任人和合同实施的具体工作中。特别是在工程使用非标准的合同文本或有关人员不熟悉合同文本时,“合同交底”工作尤为重要。

2018-03-17 11:34: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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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2018工程建设合同管理的相关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1、为规范公司各类建筑工程合同的管理, 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提高公司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 规避不良合同给公司带来的风险, 保障合同的合法性,保障合同切实全面的履行,特制定本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2、建筑工程合同不仅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法律行为, 它还是社会经济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因此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双方及以上)应遵循法律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价有偿的原则, 不得损害国家 、社会公共利益及企业利益, 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3、建筑工程合同原则上要采用标准制式合同文本。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需采用国家建设部与工商管理局制定的示范文本;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和分承包合同采用公司制定的示范文本。
4、签约当事人主体资格要合法, 应对对方当事人进行履约能力的考察, 签约要遵循平等互利, 协商一致的原则, 合同条款中内容要完备、具体, 不能含糊, 前后矛盾, 责、权、利要明晰。
5、公司市场经营部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分承包合同的主管部门、全面监督、管理、评价合同的签订与履行工作, 并参与一级项目及重点工程项目合同的洽谈和签订工作。
6、对施工合同和分承包合同, 分公司经理和直属项目部经理为以上两种合同的第一责任人, 应对其所签及履行的合同负全责。
第二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第一条 合同评审与签订
1、合同的评审。施工合同在签订前必须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合同评审( 包括前期的标书评审)。合同评审由公司市场经营部负责组织, 土建一级、二级项目由市场经营部组织评审,二级以下工程项目由项目部负责组织评审,评审过程要按合同评审工作程序文件的要求进行。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洽商签订前期向业主的承诺, 应由公司市场经营部负责, 主要资料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承诺等( 对业主的口头承诺, 应已形成书面文字)。
3、施工合同的洽谈与签订
(1)施工合同的洽谈。合同在洽谈前,
首先由有资质的合同管理人员起草合同文件; 如业主方起草的合同文件, 须经过相关部门的讨论, 达成共识拿出修改意见。洽谈时要由公司经理牵头, 合同管理人员、项目经理应参加合同的洽谈工作。洽谈中要本着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涉及到如:合同价款、工期、质量、工程款拨付、竣工结算、违约、索赔等合同主要条款,要认真对待, 特别是在目前市场行为、业主行为不规范的情况下,不要急于求成。洽谈是一个要约、再要约、反要约直至承诺反复进行的过程, 一定要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 以维护集团公司合法权益为宗旨,以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进行合同的洽谈工作。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承、发包方合同洽谈完成后,要由合同管理人员书写正式施工合同,由于施工合同为制式合同, 又鉴于公司施工的区域范围大,合同文本要采用当地规定的制式合同文本。合同文本中合同各项条款都要添全,不能有空白, 书写要用碳素笔或钢笔, 字迹要清晰,不能出现乱涂乱改的现象,正式盖章的合同文本不能用复印件, 合同正本为两份, 双方各执一份,副本可根据需要书写若干份,但最少不能少于四份。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补充和修订。补充合同或修订合同是施工合同的重要组成部份, 但要强调一点,一定要把能在正式合同中填写进去的内容填写进去, 尽量避免将正式合同形式化,而形成阴阳合同的情况, 除非有特殊原因或因内容较多不能写进正式合同的;或在合同履行中涉及到质量、工期的变化以及重大工程变更,才能签订补充合同或修订施工合同, 在签订时要坚持原则,认真对待, 作到公平、公正, 避免无原则的迁就发包方, 使公司受到不应有的损失。
第二条 合同的履行与管理
1、施工合同的履行
(1)各项目部应对全面履行施工合同负全责, 公司有关部门协助并检查、监督施工合同的履行情况,以确保合同的履约率达到100%。
(2)各有关部门和项目部, 必须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和研究合同条款, 特别是对合同工期、质量等级,价款支付与结算、材料供应方式, 双方职责、违约、索赔等条款, 做重点学习和研究。
(3)在合同履行的有效期内,如国家法律、法规或政策发生变化 ,发生工程量增减, 发包方未按合同约定付款等情况,涉及到工期、质量、价款的调整方式发生变化, 必须及时办理合同修订或合同补充和由发包方签字认可的会议纪要等书面形式,对原施工合同进行修订和补充。
2、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
(1)______公司市场经营部是施工合同的主管部门, 负责参与合同的签订和合同的审核管理工作。
(2)施工合同根据质量管理体系要求确保本公司有一式三份( 一正两副, 也包括补充和修订合同), 正本传递至公司市场经营部归档保存, 副本为公司财务科、项目部各一份, 有关技术质量、生产安全、材料设备等部门为复印件。
(3)公司市场经营部门和要设专职或兼职的合同管理人员,负责施工合同的建档归档工作。
3、施工合同的风险和索赔管理
1、建筑工程的发包和承包是一项充满风险的经济活动,由于建筑工程具有规模大,施工周期长,材料设备消耗量大,产品固定,
施工流动性强, 受地质条件、水文条件、社会环境及技术、经济等方面因素的影响较大的特点,不可避免的会给承包方带来不确定的风险。
⑴ 技术和环境方面的风险,包括以下几个方面:意外地质地基条件; 特殊水文气象条件; 施工准备不足;图纸和变更不及时;发包方派驻的工程师对承包方提出的技术问题迟迟不能答复等。
⑵ 经济方面的风险。包括国家政策的调整;要素市场价格的变化;金融市场变动因素;发包方所供材料设备不合格、不及时等。上述风险一旦发生, 都要做书面记录, 并及时向发包方办理工程变更和现场签证,追加合同价款
2、索赔管理
⑴ 施工索赔是法律赋予合同受损者的权利,对施工企业来说是一种保护自己,维护自身当权益,避免损失,增加利润的手段,这在国家《民法通则》《合同法》等专项法律法规中都有明确的规定, 并在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中专门制定了相应条款,在示范文本通用条款中对施工索赔也提出了具体的做法。
⑵ 加强施工合同管理,健康有效的开展索赔工作, 要抓住四方面的工作。A 签好合同是索赔成功的前提。B 学习研究合同是寻找索赔机会的重要方法。C 加强合同履行管理是捕捉索赔机会的主要环节。D 学会科学的索赔方法是推行索赔制度和索赔成功的先决条件。
第三章 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签订和管理
第一条 项目成本目标及示范文本
1、项目成本责任目标的确定
(1)确定的原则。一是根据建筑市场和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及费用定额有关费用的变化, 来确定项目成本目标, 项目成本目标不是一成不变的 而应随着建筑市场的变化而调整。
其次是成本目标要通过测算来确定。再次是项目经理部通过科学管理, 全面履行施工合同有盈利。
(2)项目收入和支出的界定: 项目收入的界定要规范化, 在本区域范围内要基本上达到统一,凡执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制造成本承包) 的工程一定要做到在相关费用上进行界定,例如应以收入为 定额直接费或直接费降百分之几作为项目收入, 禁止按结算造价百分之多少来界定。执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 内部费用承包)的工程收入的界定, 可采取结算造价的百分之多少确定, 项目支出的界定, 凡是按公司规定属于项目部支出的费用, 全部纳入项目部实际成本。
(3)示范文本要统一,凡执行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的工程, 依照公司制定的《工程项目承包管理暂行办法》,根据不同的项目承包模式,选用相适应的示范文本,见附件
一、附件
二、附件五。
第二条 签订履行与管理
1、项目管理目标责任书(制造成本承包及内部费用承包和产值双控指标承包),由项目经理部负责签订。
2、公司项目部在履行的有效期内要加强过程控制,项目经理部是全面履行上述承包合同的单位,应确保施工合同及项目责任合同所有条款的全部履行。
3、项目责任合同的管理。责任合同份数可根据项目部需要而定,但最低不得少于三份。公司市场经营部是项目部责任合同的主管部门, 上述合同要求在合同签订后三日内传递完毕。 第四章 工程项目分承包及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与管理
第一条 承包商及劳务队伍的选择及示范文本
1、承包商的选择。总的原则是在公司确定的合格分包商名录内进行选择。一是有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的建筑公司和专业公司。二是具有经济实力, 技术素质高的成建制的施工队伍。三是公司员工自行联系的工程项目及业主指定的分包商,要经过考察合格 且具备履约能力,方可进行分包工程的施工。
2、劳务作业队伍的选择。应选用具有营业执照和相应资质的劳务作业队伍,且具有经济实力。
第二条 分承包、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
1、根据工程项目预算收入的具体情况,经过测算确定分承包商应上缴的利税总额, 其额度原则上不低于工程结算总价的3%(不含税) 。否则应报市场经营部审核,公司主管领导批准。
2、公司与项目部签订的责任书,要明确责任目标 全面体现对施工合同的履行,特别是对工期、质量等级、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技术经济指标等,应在责任书中有约定,以确保施工合同和责任书的全面履行。
3、项目经理部经理负责对分包商签订《工程费用包干承包合同》, 对工期、质量、承包价款、承包人工作、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竣工验收、工程款拨付与竣工结算、保修、违约、过程控制、规避合同风险等主要条款, 要认真研究后再签订, 文本中未含部分可作补充条款。
4、劳务分包合同的签订,应依照劳务分包合同示范文本主要条款,结合工程具体情况, 对分包范围和工作内容、工期、质量、承包价款、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双方权利、义务等, 认真研究后进行签订。

2018-03-17 11:30:0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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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和拆除等有关活动及实施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必须遵守本条例。
  本条例所称建设工程,是指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
  第三条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及其他与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的单位,必须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规定,保证建设工程安全生产,依法承担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责任。
  第五条 国家鼓励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和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推进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科学管理。
第二章 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现场及毗邻区域内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广播电视等地下管线资料,气象和水文观测资料,相邻建筑物和构筑物、地下工程的有关资料,并保证资料的真实、准确、完整。
  建设单位因建设工程需要,向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询前款规定的资料时,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及时提供。
  第七条 建设单位不得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不得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
  第八条 建设单位在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
  第九条 建设单位不得明示或者暗示施工单位购买、租赁、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具、机械设备、施工机具及配件、消防设施和器材。
  第十条 建设单位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建设工程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
  依法批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应当自开工报告批准之日起15日内,将保证安全施工的措施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第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将拆除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
  建设单位应当在拆除工程施工15日前,将下列资料报送建设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备案:
  
(一)施工单位资质等级证明;
  
(二)拟拆除建筑物、构筑物及可能危及毗邻建筑的说明;
  
(三)拆除施工组织方案;
  
(四)堆放、清除废弃物的措施。
  实施爆破作业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民用爆炸物品管理的规定。
  
第三章 勘察、设计、工程监理及其他有关单位的安全责任
  第十二条 勘察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的需要。
  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时,应当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采取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十三条 设计单位应当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设计单位应当考虑施工安全操作和防护的需要,对涉及施工安全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在设计文件中注明,并对防范生产安全事故提出指导意见。

你好,回答如下。建设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的规定,鉴于乙方具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来承揽建设工程设计业务,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工程名称
甲方委托乙方承担_________工程的设计项目,建筑安装面积为_________平方米,建设地点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甲方义务
1、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施工单位,与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俊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2、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3、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三、乙方义务
1、乙方必须按照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国家规定的建设工程设计深度要求进行设计,并在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以前,向甲方交付设计文件;其中,设计文件一式_______份,技术设计文件一式_______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_______份。
2、乙方编制的设计文件,应当满足编制施工招标文件、主要设备材料订货和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的需要;同时编制施工图设计文件,应当满足设备材料采购、非标准设备制作和施工的需要,并注明建设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3、乙方对所承担设计任务的建设项目应配合施工单位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四、设计费
甲方将乙方提供的设计文件交由3-5家工程公司报价,若上述公司作出的报价均在甲方要求的基础造价范围内,甲方一次性付给乙方设计费人民币_________元。
五、违约责任
1、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向乙方支付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2、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_______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_______%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3、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退还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者,乙方应承担赔偿金。
六、其它
本合同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双方签章后生效。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协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未尽事项,按我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处理。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盖章):_______ 设计单位(乙方)(盖章):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以上就是关于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示范文本2018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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