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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转让合同无效是怎么回事,有什么具体规定?

梁* 江苏-无锡 合同效力咨询 2018.03.17 22:43:56 1152人阅读

你好,我最近做生意不是很顺,想找一下资金周转一下,请问采矿权转让合同无效是怎么回事,有什么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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凡涉合同纠纷,首当审查合同效力。一般而言,合同自成立时即生效,但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实践中因市场变化、利益驱使或其他原因,致使未能办理相关批准手续的案例屡见不鲜,此情形下,是否属于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同是有效、无效或未生效?又当如何辨别判断和处理,问题并非那么简单。本文试以一矿业权转让合同为例,进行初步探究,并与诸位同行分享。

2018-03-17 22:48: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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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合同有效
1.1 《合同法》44条虽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但《物权法》第15条规定:不动产物权合同在成立时生效,“法律”另有规定除外。按照新法优于旧法的原则,合同效力界定的法律依据已变为“法律”,而《管理办法》系“行政法规”,应排除适用,故合同有效。
1.2 根据《合同法》第52条及《合同法解释(二)》第14条规定,必须是违反“强制性规定”,并且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方可导致合同无效,而《管理办法》第10条应为管理性强制性规定,故即使合同未经批准,并不导致无效。
1.3 法律并未禁止矿业权人通过签订合同方式引进资金,进行合作勘查或开采,且案涉合同为双方真实意愿表达,不损害国家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一贯以来鼓励市场交易、尊重当事人自治、维护交易安全的司法精神,以及2014年《最高院关于依法平等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健康发展的意见》规定: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合同,应当允许当事人在判决前补办批准、登记手续,尽量促使合同合法有效。
2、合同成立但未生效
2.1 《合同法》第32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并且案涉合同并不存在第52条所规定的合同无效情形,故虽未经批准也只是欠缺生效要件,但不欠缺成立要件。因此双方就矿业权转让事务达成一致意思表示时,合同即行成立。
2.2 本案情形明确符合《合同法解释一》第9条之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手续,或者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才生效,在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当事人仍未办理批准手续的,或者仍未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合同未生效。
3、合同无效
3.1 《矿产资源法》第6条规定:矿业权转让,应经依法批准,否则不得转让;《管理办法》第10条规定:矿业权转让合同,应自批准之日起生效;上述规定系效力性禁止性规定,而案涉合同至今未经批准,故根据《合同法》52条,属于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为无效合同。
上面就是采矿权转让合同无效是怎么回事,有什么具体规定问题的回答。

2018-03-17 22:45: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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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探矿权转让合同成立后,虽未生效,仍应继续履行;  
2、探矿权转让未履行,不导致矿山企业股权转让无效;  
3、采矿权租赁或转让协议未经审批,合同成立未生效;  
4、股权及资产转让协议履行,不当然发生矿业权转让;  
5、内部转让价款约定,不能对抗股权转让合同相对人;  
6、矿山企业股权整体转让并非采矿权转让,应为有效;  
7、煤矿转让仅发生股权变更,应认定有效并继续履行;  
8、煤矿托管经营者,不因投资而成为所有权人或股东;  
9、采矿权转让合同未获批准前未生效,不应继续履行;  综上所述,双方处理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的方式包括多种,有协商、第三方机构调解、仲裁委员会仲裁和司法诉讼等。

2020-12-01 23:50:0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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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按照《土地利用现状分类》规定:采矿用地指采矿、采石、采砂(沙)场、盐田、砖瓦窑等地面生产用地及尾矿堆放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中明确:“工业、商业、旅游、娱乐和商品住宅等经营性用地以及同一宗地有两个以上意向用地者的,应当以招标、拍卖或者挂牌方式出让”。同时明确,“工业用地包括仓储用地,但不包括采矿用地”。《协议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范》(试行)规定:“对于经营性基础设施、矿业开采等具有独占性和排他性的用地,应当建立协议出让价格争议裁决机制”。“以协议方式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金不得低于按国家规定所确定的最低价”。“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新增建设用地的土地有偿使用费、征地(拆迁)补偿费用以及按照国家规定应当缴纳的有关税费之和;有基准地价的地区,协议出让最低价不得低于出让地块所在级别基准地价的70%。低于最低价时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得出让”。

果矿业公司股权转让后,将工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变更材料复制一份交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备案就可以了,再持工商变更后的营业执照及矿权变更申请材料到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申请变更采矿权人就可以了!如果原企业名称和采矿权人发生变化,需要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后,原企业名称和采矿权人没有变化(仍然是原矿业公司),需要先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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