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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设计合同专属管辖的规定是什么的呢

黄* 内蒙古-呼伦贝尔市 施工合同纠纷咨询 2018.03.18 11:22:22 2755人阅读

我们工程队包了一项水利工程,是做排污水沟渠的,准备签订合同,请问施工设计合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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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想约定管辖时,在不违反法院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情况下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规定的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
  
(二)当事人已经约定管辖的,以约定的为准。
  
(三)当事人没有约定管辖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以下合同的具体履行地是:
  
1、买卖合同履行地问题
  
(1)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仅约定了交货地点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或者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当事人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案件,均不依履行地确定案件管辖。
  
(2)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承揽合同履行地为承揽方所在地;
  
3、租赁合同、融资租赁合同以租赁物使用地为合同履行地;
  
4、补偿贸易合同,以接受投资一方主要义务履行地为合同履行地;
  
5、证券回购纠纷合同履行地
  
(1)凡在交易场所内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交易场所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2)在上述交易场所之外进行的证券回购业务,最初付款一方(返售方)所在地应为合同履行地;

2018-03-18 11:29: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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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因保险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保险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果保险标的物是运输工具或者运输中的货物,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运输工具登记注册地、运输目的地、保险事故发生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2、因票据纠纷提起的诉讼,由票据支付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票据支付地,是指票据上载明的付款地。票据未载明付款地的,票据付款人(包括代理付款人)的住所地或主营业所所在地为票据付款地。
  
3、因铁路、公路、水上、航空运输和联合运输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运输始发地、目的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4、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上述是施工设计合同专属管辖的规定

2018-03-18 11:23:22 回复

1、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是专属管辖。因为根据司法解释的规定,由不动产纠纷中专属管辖的情形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等。其中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的纠纷属于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一种。
2、法律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1、建设工程劳务分包合同属于专属管辖。这是新的民诉法解释确定的。在2015年2月4日新的民诉法解释没有实施前,还不属于专属管辖。
2、《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下列案件,由本条规定的人民法院专属管辖:
(一)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由港口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三)因继承遗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继承人死亡时住所地或者主要遗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十八条规定: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对于建设施工合同纠纷是否适用专属管辖?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建筑合同纠纷比较复杂,一项建筑工程的顺利进行,既离不开建设方、施工方、分包方等多方合同的顺利履行;也离不开农民工、政府和其他各方工作的顺利支持。在工程建筑领域内,由于法律的强制规定,比如建筑法禁止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禁止把工程发包给不具有资质的单位和个人。与工程现实状况严重不符,由于利益的诱惑,存在大量的违法转包、分包、挂靠等事实,这些均加剧了建筑工程合同纠纷的复杂性。
(二)建筑合同纠纷比较专业
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行批、环评,勘测设计、施工组织、建设方、施工方、监理方等各方的合同关系、工程关系均比较专业。在建设工程合同施工中,工程进度、工程预算与结算、工程责任、工程款支付等也都比较专业。还不包括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财务、税收等专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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