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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于两年没签劳动合同败诉的原因如下:
没签劳动合同法律诉讼有效期是一年。在法律实践中没签劳动合同超过两年,再申请劳动仲裁就过时效了。
根据劳动法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你可以主张从没签劳动合同满一个月的次日到到你和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当日或现在(工龄满一年,到工龄满一年的前日)。
没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最多支持11个月,工龄满一年就相当于你和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期限是指合同的有效时间,它一般始于合同的生效之日,终于合同的终止之时。任何劳动过程,都是在一定的时间和空间中进行的。在现代化社会中,劳动时间被认为是衡量劳动效率和成果的一把尺子。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是劳动合同的一项重要内容,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2018-03-18 16:24: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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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倍工资不是指你一直没签合同,比如说两年,你就可以拿到两年的双倍工资。而是指自2008年2月1日起,没有签劳动合同的,至多可以拿一年的双倍工资。超过一年未签合同的,你可以以此为理由要求辞职,用人单位还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2、双倍工资的主张一般是自你离职之日起算时效。也就是你离职了,一年内你可以主张双倍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的请求。
3、如果你主张权利时在职,不受时效限制,按第1点说的主张双倍工资。
4、双倍工资在仲裁或诉讼实务中,一般按基本工资来算。因为如果以提成来算的话,由于具有浮动性,是就高好还是就低好,不好计算。
以上就是我对于两年没签劳动合同败诉了的回答,如有不明欢迎致电
2018-03-18 16:17:1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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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来告诉你未签定劳动合同双倍工资时效是怎么回事吧:
一:双倍工资的“另一半”属于劳动报酬。从字面来看,八十二条的双倍工资二字和劳动报酬中的工资是完全对应。虽然,从工资总额组成部分来看,里面并没有办法找到“另一半”的出处。但是,劳动合同法的出台晚于90年1月1日生效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一部严重滞后的规定恐怕无法预见到20年后的新变化。从双倍工资的本意来看,确实是因为用人单位未经自己应尽义务而承担的一种额外的给付义务。但是,这种给付义务属于工资本身,类似于旷工一日扣除三天工资的概念。难道能说扣除的三天工资不属于工资?恐怕很难。(有点狡辩的意思)不过,笔者个人认为,其属于劳动报酬范围。
二:既然是劳动报酬那么是否还受《调解仲裁法》二十七条第四款规定的时效约束?笔者认为:虽然双倍工资“另一半”属于劳动报酬,但是仍然不受《调解仲裁法》二十七条第四款的约束。即,争议时效为1年,而不是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一直有效。理据在于,虽然双倍工资属于劳动报酬,但是其产生是因为用人单位的未尽义务而造成,这种情况不属于“拖欠”劳动报酬。所谓的拖欠,是基于劳动者直接劳动所得,而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给付造成的。对于,因未尽义务造成的附加义务没有给付应该不属于“拖欠”。那么,其时效应该是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1年内提出。
2020-12-02 00:20:14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