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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犯共同犯罪中止是怎么认定的,具体怎么分析,谢谢

ask****359 河南-郑州 无罪辩护咨询 2018.03.24 17:58:42 2371人阅读

从犯共同犯罪中止是怎么认定的,具体怎么分析,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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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中止的特征:  
(一)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中止犯罪的决意。行为人在客观上能够继续犯罪和实现犯罪结果的情况下,自动作出的不继续犯罪或不追求犯罪结果的选择。
首先,行为人明确认识到自己能够继续犯罪或实现犯罪结果;
其次,中止行为的实施是行为人自动作出的选择;再次,中止犯罪的决意必须是完全的、无条件的、彻底的,不是部分的、有条件的或暂时的。中止犯罪的主观原因,有的是惧怕受到刑罚的惩罚;有的是由于他人的劝说而改变了原来的犯罪意图;有的是良心发现,幡然悔悟,改变了自己的犯罪意图;有的则出于对被害人的怜悯,转而防止犯罪结果的出现。犯罪中止的主观原因,不影响犯罪中止的成立。  
(二)行为人客观上实施了中止犯罪的行为。第
一,中止行为是停止犯罪的行为,是使正在进行的犯罪中断的行为。第
二,中止行为既可以作为的形式实施,也可以不作为的形式实施。第
三,中止行为以不发生犯罪结果为成立条件,但这种结果,是行为人主观追求的和行为所必然导致的结果。  
(三)犯罪中止必须发生在犯罪过程中,而不能发生在犯罪过程之外。这里的犯罪过程,包括预备犯罪的过程、实行犯罪的过程与犯罪结果发生的过程。不在这些过程之内实施的行为,不属于犯罪中止行为。  
(四)犯罪中止必须是有效地停止了犯罪行为或者有效地避免了危害结果。

2018-04-10 12:12: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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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能否成立“共犯中止”,同样应当从犯罪中止的构成特征,即时空性、自动性、彻底性、有效性四个方面来认定。共犯中止与单独犯的中止构成条件在时空性、自动性、彻底性特征的认定上并无太大出入,不同之处在于“有效性”特征的理解上。如何认定共犯中止的有效性特征显然是界定共犯中止是否成立的关键。在单独犯的场合,只要行为人能有效地防止本人行为可能造成的犯罪结果发生,就具备有效性。
在共同犯罪中部分犯罪人自动放弃犯罪,部分犯罪人执意要把犯罪进行到底,部分自动放弃犯罪的人具备何种条件才能具有“有效性”?对此存在着不同的理解,主要有“主观说、客观说和共同正犯关系的脱离(折衷说)三种不同学说。客观说偏重于结果无价值主观说强调主观方面共同正犯关系的脱离(折衷说)是以客观说为基础的主观说。
观点强调主观上要切断与其他共犯之间的共同犯罪意识的联系,客观上要抵消自己先前行为对共同犯罪行为所起的合力作用,其综合考虑了共同犯罪人成立犯罪中止在主客观方面的要求,符合我国主客观相统一的犯罪构成理论,是比较正确的观点。共同犯罪是各个共同犯罪人在共同故意的支配下,分工负责,相互配合,为完成同一犯罪目的而进行犯罪,他们的行为构成一个有机整体。
由于共同犯罪人主客观的共同性,各共犯具体的主客观情况都丧失其独立决定行为性质的作用。再从危害行为与危害结果的因果关系上看,无论分工和参与程度如何,各个共同犯罪人的危害行为都与危害结果有因果关系。部分共犯自动停止犯罪,如若成立犯罪中止,就必须在主观上切断与其他共犯的共同故意联系,消除自己对整个共同犯罪的影响,使其他犯罪人明确认识到已失去了该犯罪人的参与和支持。

2020-11-03 23:31:12 回复


1、教唆不满18周岁的人犯罪的教唆犯。
2、累犯。
3、武装掩护走私的。
4、伪造货币并出售或者运输伪造货币的。
5、奸淫不满14周岁的幼女的。
6、犯非法拘禁罪,具有殴打、侮辱情结的。
7、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非法拘禁罪的。
8、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返诬告陷害罪的。
9、司法工作人员犯刑讯逼供罪或者暴力取证罪,致人伤残、死亡的。
10、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1
1、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1
2、因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罪背叛过刑,又犯刑法分这第六章第七节规定之罪的(附我国现行刑法即第七次修正刑法第六章第七节之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1
3、旅游业、餐饮服务业、文化娱乐业、出租汽车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犯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的。1
4、挪用用于救灾、抢先、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1
5、索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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