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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工休养期的误工费和伤残等级怎么计算?由谁负责?

ask****668 浙江-台州 工伤纠纷咨询 2018.03.26 07:29:00 51人阅读

打工休养期的误工费和伤残等级怎么计算?由谁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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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等级要司法鉴定,误工期也要依据鉴定

2018-03-26 21:06:5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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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误工费,是指赔偿义务人应当向赔偿权利人支付的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入的赔偿费用。基于侵权法的完全赔偿的原则,只要是与加害行为具有相当因果关系的受害人的所失利益都应当给予赔偿。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对于退休打工人员受伤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020-11-03 23:17:53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法律意见】 因工作过失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可根据情况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公司有管理制度支持赔偿时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 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 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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