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卫生许可证时要交回原件,如果你只登报丢失的话,就没有证件的原件。所以,登报挂失后领取《卫生许可证》才能注销。
一、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补办办理流程:
1、受理过程申请人向区政务中心卫计局窗口提交材料。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合格后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对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和依据,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过程在承诺时限内,区卫计局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依法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查。
3、决定过程在承诺时限内,区卫计局作出是否准予的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到卫计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区卫计局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注销办理流程
1、受理过程申请人向区政务中心卫计局窗口提交材料。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当场或者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出具一次性告知书;申请材料中的错误可以当场更正的,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合格后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工作人员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单。对不予受理的,说明理由和依据,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2、审查过程在承诺时限内,区卫计局根据法定条件和程序对申请材料的实质内容进行审核,依法组织工作人员进行现场勘查。
3、决定过程在承诺时限内,区卫计局作出是否准予的书面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到卫计局窗口领取审批结果。对不符合规定的申请,区卫计局依法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说明理由,并告知申请人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一、遗失补办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补的申请材料:
1、在当地国家认可的报刊上登报挂失,并提供刊有该挂失声明的报纸原件(挂失声明内容应包括单位名称、许可证号等)(一份);
2、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3、卫生许可证申请书(一份)(申请人可登陆“成都市金牛区政务审批公众网”
二、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注销的申请材料:
1、注销申请书(一份)
2、卫生许可证原件;
3、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查验原件,收复印件一份)。
有营业执照没有食品安全许可证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许可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产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以及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明知从事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条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使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应当与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扩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食品生产经营许可。法律、法规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有效期为3年。第二十一条食品生产经营者的生产经营条件发生变化,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立即采取整改措施;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潜在风险的,应当立即停止食品生产经营活动,并向所在地县级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或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告;需要重新办理许可手续的,应当依法办理。县级以上质量监督、工商行政管理、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生产经营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发现不符合食品生产经营要求情形的,应当责令立即纠正,并依法予以处理;不再符合生产经营许可条件的,应当依法撤销相关许可。
您好,关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手续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注销食品经营许可证流程:
1、申请人携带打印或填写好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注销申请书》及相关材料,向县政务服务中心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窗口提出申请申请材料不符合的,向申请人制发不予受理通知书,通知申请人补正材料后,再行受理。一次性告知申请人补正的全部内容。
2、服务窗口查验申报材料。材料符合的,及时受理,向申请人制发受理通知书,并将申请材料转审查人员。
3、在宜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注销事项。服务窗口负责人审批,作出予以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
4、发证并告知申请人及其有关权利、投诉渠道。
5、服务窗口制作决定文件,符合办理条件的,作出准予注销的决定;不符合办理条件的,制作“不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二、食品经营者申请注销食品经营许可的,应当向原发证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下列材料:
1、食品经营许可注销申请书;
2、食品经营许可证正本、副本;
3、与注销食品经营许可有关的其他材料。
想获取更多其他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