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购买汽车选择按揭购买方式,贷款70%贷款本金为59000元,手续费1500已
ask****655
贵州-安顺
债务债权咨询
2018.03.30 00: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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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购买汽车选择按揭购买方式,贷款70%贷款本金为59000元,手续费1500已现金支付,车行叫来自称是银行工作人员的担保公司(后来我才发现是担保公司),在他们自己的计算方式下告知我分36期,月供为2016元。(本人和车行是朋友介绍的,本着信任的原则,没有细算也不知道怎么算,想着只要能给我提供票据证明就行)就跟担保公司稀里糊涂的签订了他们提供银行的空白合同(他们解释还没提车,没用很多信息,要交银行确认)、担保公司同时也录像,录像里明确了我的身份、贷款用途、明确了月供是2016元,但就没有提及我的本金是多少。后来银行发来短信告知我贷款本金为66359元,月利率为0.23%,月供同样为2016元。我就找担保公司多次交谈,给我答复是让我别管本金,只要月供对就行了,我多次向担保公司要贷款的合同,也以各种理由不给我,后面在派出所交涉下给我了合同,合同上贷款本金为66359元,我又多次向担保公司问我本金里为什么会多出7359元钱,这部分钱的用途,担保公司多个工作人员都没有让我信服的理由。有说是贷款过程中要公证、质押什么什么的要费用但都提供不了票据(我有电话录音);有说是担保费是银行出的(我有在对方同意的情况下的录音)说来忽悠我的;有说是他们内部的算法(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出面交涉时提供的)本金乘36期的基数1.23得出的还款总额,再根据银行的正规利率算法得出我贷款合同上本金66359元的数字,他们给我担保他们是要赚钱的。上述说法我都不认可,我认为在办理贷款、签订合同的时候,担保公司为骗取钱财,吃差价,故意隐瞒事实,变更贷款本金,理应属于欺诈。我想让其受到相关部门处罚,让更多的人别再受骗。这个事现在正在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处理中,监管局说我也有错,我是自然行为人,不应该签空白合(担保公司的人解释说,他们这个行业里,只要是贷款签的都是空白合同),最好让我们自己协商处理,担保公司的方案是让我把余款还掉,终止合同。请律师大哥大姐们出出主意,担保公司的这样操作有没违规?违规了什么部门管?我有没责任,我的责任是什么?我应该向哪些部门举报反应?该怎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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