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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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多子女怎样赡养老人的问题,一般由子女协商共同承担,或依据赡养义务责任大小分担。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享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扶助的主要内容是指在现有经济和社会条件下,子女在经济上应为父母提供必要的生活用品和费用,在生活上、精神上、感情上要给予父母相应的尊敬、关心和照顾。
为保障受赡养人的合法权益,《婚姻法》还规定了: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而对拒不履行的子女,被赡养人可以通过诉讼解决,情节恶劣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他们之间只是一种因为生父(母)与继母(父)的结婚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姻亲关系。有可能继子女从小不与继父母生活在一起,那就不存在被抚养的关系。那么,从法律上分析,他们也就没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关键是法律规定只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才有赡养义务。 继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分为三种情况:
(1)父或母再婚时,继子女已成年并已生活
(2)父或母再婚后,未成年的或未生活的继子女未与继父母共同生活或未受其抚养教育
(3)父或母再婚后,未成年的或未生活的继子女与继父母长期共同生活,继父或继母对其进行了抚养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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