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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公司制度辞退说明条件是什么呢?

黄* 甘肃-张掖 劳动争议咨询 2018.04.05 17:11:43 239人阅读

我们公司的一个新来的同事因为违反了公司的规章制度,被公司辞退了,违反公司制度辞退说明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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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违反公司制度正常情况下没有经济补偿

2018-04-05 17:24: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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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规章制度的内容必须是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而且是通过民主程序公之于众的。
  
2、劳动者的行为客观存在,并且是属于“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何为“严重”,一般应根据劳动法规所规定的限度和用人单位内部的规章制度依此限度所规定的具体界限为准。例如,违反操作规程,损坏生产、经营设备造成经济 损失,不服从用人单位正常工作调动,不服从用人单位的劳动人事管理,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散布谣言损害企业声誉等,这些都给用人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和 管理秩序带来了损害。
  
3、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处理是按照本单位规章制度规定的程序办理的,并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制度
  知识链接:用人单位如何制定合法的规章制度?
  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处于从属地位,其权利和义务受用人单位支配,制定劳动规章制度既可以使劳动者的权利和义务明确、具体,又可以使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行为规范化,从而避免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任意支配,尤其是防止用人单位滥施处罚权。因此,用人单位应当制定明确具体、可操作性强的劳动规章制度,避免出现笼统、片面、矛盾的条款,否则该条款不能成为用人单位行为的合法依据。
  
1、规章制度内容要符合法律。规章制度的内容不能与法律相抵触、更不能违法,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规章制度制定程序要合法。
  程序合法包括制定主体合法,通过民主程序制定。有权以用人单位名义制定规章制度的,应当是用人单位有统一全面管理的机构,内部的车间、班组等可以与制定规章制度,但不能直接制定规章制度,必须要经过用人单位审批并以用人单位名义发布。
  规章制度应当经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行政办公会不是职工代表大会,经其讨论通过的规章制度,不具备合法的民主程序,不发生法律效力,对劳动者不具有约束力。
  
3、规章制度制定后需公示。
  未经明示,劳动者无所适从,对其不具有拘束力。一般而言,公示和告知的违反公司制度辞退说明方式应当采用正规、公开的、可以永久或较长时间持续的方式。为便于日后发生争议时举证,用人单位对公示和告知劳动者应当作书面记载。比如,将规章制度交由劳动者阅读,并且让劳动者阅读后签字确认。关于公示的方法,可以采用张榜公告,在公告后注意拍照保存公示证据。

2018-04-05 17:13: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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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可以。
劳动部办公厅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作了如下解释:孕期、产期、哺乳期的女职工,在合同规定的试用期内发现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辞退女职工在三期内,按照有关规定和劳动合同应予辞退的,可以辞退。
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五条明确规定,不得在女职工怀孕期、产期、哺乳期降低其基本工资,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从这一规定来看,似乎一切在女职工三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都是违法的。但实际上,有关上位阶法律并未作如此绝对的规定。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任何单位不得以结婚、怀孕、产假、哺乳等为由,辞退女职工或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可见,该法并不禁止用人单位以其他理由解除合同。
另外《劳动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该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就排除了用人单位在其自身经营状况恶化确需裁员或劳动者因故不能胜任工作时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但并未排除第二十五条规定的劳动者严重违犯或严重失职时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综合以上规定,我们认为,对于有行为的怀孕女工,符合企业职工奖惩条例等规定,应予开除(除名)或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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