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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土地是母亲的,建的房拆迁补偿款母亲有权利分款吗

ask****412 江西-赣州 土地承包咨询 2018.04.06 19:54:48 301人阅读

农村集体土地是母亲的,建的房拆迁补偿款母亲有权利分款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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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西-上饶 咨询解答:748条

你好,一般有的,具体咨询政府部门

2018-04-07 16:36:52 回复
咨询我
13707060616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江西-吉安 咨询解答:2748条

肯定有权利

2018-04-07 09:24:04 回复
地区:江西-赣州 咨询解答:1541条

2018-04-07 09:07:20 回复

农村宅基地房屋拆迁补偿原则上分为房屋补偿和宅基地使用权补偿。宅基地审核表中登记的权利人为宅基地使用权人。
关于地上物的补偿,即房屋的拆迁补偿,应当归属房屋权利人,也就是房屋补偿归房产证上登记名字的人拥有。如果房屋权利人已死亡的,拆迁补偿款可按民事继承关系处理。
而房屋继承的分配经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未进行新建、翻建、改扩建的,以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核定人员为房屋的权利人。分割时,应根据权利人对财产的贡献大小、财产来源、居住状况等因素综合考虑。
而关于继承顺序,可依据《民法总则》中关于继承的相关规定进行继承分配。
对于宅基地上房屋的继承分配相对来说比较明晰,有确定的法规可依。而对于宅基地使用权的继承分配,目前在学术上有两种不同意见:
一种是宅基地补偿款归集体所有,是不能被继承的。这种角度主要是基于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分开补偿的逻辑出发,宅基地产权属于集体所有,不能被继承。
另一种是指宅基地使用权具有很强的身份属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无偿提供给本集体成员享有的,并且按户计算。当一户出现人口减少,宅基地仍是由该户中剩余的成员共同使用,宅基地使用权的补偿款则由该户剩余的成员共同所有,平均分配。后继承可按《继承法》上的相关规则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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