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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政法大学硕士,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企业高级法律顾问,企业合规师,累计为多个国企代理案件数十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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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杀人至死,一审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我是被害人家属,我们还可以上诉吗

ask****666 云南-曲靖 刑事诉讼咨询 2018.04.07 00:31:04 4人阅读

故意杀人至死,一审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我是被害人家属,我们还可以上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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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江苏-泰州 咨询解答:15422条

可以请检察院抗诉

2018-04-09 14:50:53 回复
地区:云南-昆明 咨询解答:75523条

可以的

2018-04-09 12:27:23 回复
地区:云南-昆明 咨询解答:19794条

刑事部分不可以

2018-04-07 21:03:53 回复
地区:云南-昆明 咨询解答:12051条

可以的

2018-04-07 09:22:08 回复

首先,作为一个成年人,明知持刀砍认的颈部会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而实施了犯罪行为,主观上,对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持积极的心态,其行为应当以故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故意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鉴于其做完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属于自首,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在量刑时将结合事实、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
对于被害人的赔偿问题,《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适用解答》,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和标准为:
1、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

4)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6)被抚养人生活费:依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7)丧葬费: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财产损害赔偿

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

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

首先,作为一个成年人,明知持刀砍认的颈部会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而实施了犯罪行为,主观上,对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持积极的心态,其行为应当以故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故意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鉴于其做完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属于自首,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在量刑时将结合事实、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
对于被害人的赔偿问题,《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适用解答》,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和标准为:
1、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

4)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6)被抚养人生活费:依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7)丧葬费: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财产损害赔偿

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

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

首先,作为一个成年人,明知持刀砍认的颈部会造成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而实施了犯罪行为,主观上,对被害人死亡结果的发生持积极的心态,其行为应当以故意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故意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根据《刑法》第232条的规定,故意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10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鉴于其做完案后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属于自首,可以对其从轻处罚。在量刑时将结合事实、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综合考虑。
对于被害人的赔偿问题,《刑事诉讼法》第99条规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依据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适用解答》,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范围和标准为:
1、人身损害赔偿

1)医疗费:按实际产生的费用,以从医学角度治疗身体损害必要为限,不包括因整形、康复治疗而产生的费用。

2)误工费:以被害人工作单位实际扣发为限,且不高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三倍。

3)护理费:指根据医治需要而实际支出的护理人员费用。以不高于医院护理人员的实际收入为限。

4)交通费:以必要和实际开支为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按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

6)被抚养人生活费:依照被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以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标准计算。

7)丧葬费: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财产损害赔偿

1)因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坏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财物损失。

2)犯罪行为损坏的财物所必然产生的经济损失,如修理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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