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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司法鉴定物证类鉴定是什么意思?

何** 山东-淄博 司法鉴定咨询 2018.04.14 19:06:22 21人阅读

你好,最近我们公司正在对一些商品进行司法鉴定,请问司法鉴定物证类鉴定是什么意思呢?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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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对检验
有许多物质其本身并不具有特异性,无法进行同一认定,只能进行种类认定。物证中有许多这种情况。不是技术手段限制了分析水平,只因为物体本身不具有特异性。
一般来说,比对检验也是种类检验,物质的分类可以有许多种,有大类、有小类,还带有更细的类。而比对检验就是从大类、小类、更细的类一直分下去,看到哪一级能把两物质分开,证明其不是一个物质。所以严格地说,比对检验的结果,只有区分开的,才具有绝对的意义,而区分不开的,只能证明他们属于一类,不能证明其是同一的。比对检验和同一认定一样,是犯罪侦察过程中一种十分重要的认识活动。对于定案来说,种类认定的鉴定结论没有同一认定的力度大,但其应用范围却比同一认定更为广泛
江苏省司法鉴定物证类鉴定的分类也是全国通用的分类方式,对于司法鉴定中物证类的分类,对于保障司法鉴定的严密性和公正性具有重要作用,同时也让司法审判显得更加的公正合理,司法鉴定程序作为保障当事人权利的重要方法,不论是个人还是律师都应该了解和掌握。

2018-04-14 19:08: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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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司法鉴定物证类鉴定的意思是:人体个体识别
所有的犯罪主体都是人,所以人体物证的个体识别成为刑事鉴定中一个极其中哟的领域。我们知道,生物个体是由细胞组成的,高等生物的细胞中含有细胞核。每个个体都有独特性、唯一性,这种唯一性是由细胞核中的遗传物质决定的。这种遗传物质是一种DNA分子长键。现代遗传学认为,每个人的遗传物质DNA都具有唯一性,而每个人不同组织中的细胞都含有DNA物质。所以使人体物证的个体识别成为可能。也就是说,通过体液、人体组织等,可以惊醒人体识别从而达到同一认定的目的。同理,因为每个人的遗传物质DNA不同,使人的指纹也有其唯一性,而人类做事情都用手,使指纹成为犯罪现场最易发现的物证。所以指纹学作为一个古老而又有效的学科一直在物证鉴定中发挥着重要作用。
2.整体分离技术
一般认为:“不具有稳固的空间界限的物体不可能成为犯罪侦察学同一认定的客体”。也就是说象液体、松散物,由于没有确定的牢固的形状,所以不能成为同一认定的客体。只有固体物质才能进行整体分离。

2018-04-14 19:07:22 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伤鉴定是在申请工伤鉴定的职工被认定为工伤的基础上,在其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之后,由设区的市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对其工伤有关事宜进行鉴定的行为。工伤鉴定的范围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护理等级鉴定,伤残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
广义的工伤鉴定包括劳动能力鉴定和致残等级鉴定。窄义的工伤鉴定指致残等级鉴定。
劳动能力鉴定也称劳动鉴定,是指劳动者在生产工作中因种种原因造成劳动能力不同程度的损害,致使劳动者在部分、大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有关部门在医学方面对其做出的鉴别和评定。通常情况下,我国的劳动能力鉴定工作只负责因工伤或因病而导致的劳动能力鉴定问题。
致残等级鉴定也称工伤评残,是劳动鉴定委员会在劳动能力鉴定技术小组认为工伤职工丧失劳动能力,需要评残的基础上,依据《职工工伤和致残程度鉴定》,对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的职工伤残后丧失劳动能力的程度和依赖护理的程度作出的判别和评定。一共有十个级别。
劳动鉴定与工伤评残既有联系又有区别。从性质上来说,劳动鉴定是工伤评残的基础。从程序上来说,是先鉴定后评残。从范围来说,劳动鉴定更大一些,即除对工伤(含职业病)进行鉴定外,还包括对因病或非因工负伤导致的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其主要职能是从医务方面对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状况进行鉴定。而工伤评残相对来说更专业、更严格,其职能是对工伤和患职业病职工永久丧失劳动能力的状况进行的鉴定。二者的工作程序和判别依据也不同。但对于明显的工伤(含职业病)案例来说,工伤评残可以与劳动鉴定同时进行。

物证司法鉴定是指运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和成果,对侦察活动中收集到的某些物证进行科学分析和鉴定,用以解释和回答它们与案件或案件中的人与事之间的关系,也包括回答罪与非罪问题,提示事物真相,将侦察工作引向深入。
现代物证鉴定强调三点:必须是具有专门知识的人担任鉴定工作;鉴定人员必须同案件无任何利害关系,必须由社会公认的权威机构或权威人士出具正式鉴定证书。以此保证鉴定结论的客观、公正、正确、权威,从而为法庭和当事人接受。在侦察工作中物证鉴定的对象和内容是各种文书、痕迹及与案件有关并需要查明的物品。痕迹鉴定既包括进行同一认定的形象痕迹,如指印、脚印、工具痕迹;物体断离痕迹;也包括只能进行种类认定的各种微体物证,如毛发、纤维、玻璃碎片、金属屑、泥土等。物证鉴定中的文书,不是作为书证的文书,而是作为物证的文书。它们往往被作为犯罪手段,通过鉴定证明其是否由罪犯所为以及在犯罪过程中所起的作用。刑事侦察中的鉴定可分为4类: 法医鉴定:鉴定的对象是活体、尸体、尸骨以及人体的各种分泌物、排泄物。法医鉴定可以解决死亡原因、操作性质、致伤凶器、性机能、亲子和血型问题等。 司法精神鉴定:主要对象是案件中的被告人,有时也可能是证人或原告人。通过鉴定,判断是否有精神病,对确定案件性质以及量刑有重要意义。 司法会计鉴定:鉴定对象是有关人员的财会账目,是否存在亏损短缺,经管人员应负的责任。在贪污案、经济诈骗中常被用到。 物证技术鉴定:利用物证技术专业知识所进行的一类鉴定,对发现线索揭露犯罪过程和犯罪事实有重要意义。 由于物证鉴定结果事关重大,除了对鉴定人员的技术水平和职业道德有很高要求外,对送审的鉴定样品、鉴定时采取的技术方法、手段以及工作程序都有明确规定和严格要求。
物证很多时候是刑事案件的直接证据,所以司法机关工作人员在处理刑事案件的时候,会对物证的产生一定的需求。所以物证的确定会影响整个刑事案件结果的判决。对此,国家司法机关为了保证司法鉴定的专业,针对不同的物证采取不同的鉴定措施,并且制定了物证的种类司法鉴定规定。

“异同点”与管理、鉴定所涉专业范围、从业人员的职业感觉和素养等因素有关。主要体现见下表:
鉴定种类
异同点
法医鉴定
物证鉴定
声像资料鉴定
产品质量(司法)鉴定
不同点
涉及专业
单一
广泛
鉴定人员
组织鉴定,同时是鉴定人。
组织鉴定,偶尔为鉴定人。
鉴定人
(见注)
身份
基本为鉴定机构人员
受鉴产品所涉的行业专家
鉴定
次数

大部分为偶尔
感觉和素养

大部分较为欠缺
准入制
需通过专门的执业考试
无执业考试
鉴定机构
型式
经司法厅、局以上机关批准的事务所
某单位(经高级以上人民法院批准入册的)中的一部门
考核
有年检年审考核
无考核
相同点
鉴定人员
应有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有良好的鉴定感觉和素养。
鉴定人:是指在鉴定过程中,运用自己的专门知识或技能,对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提出科学的鉴定结论的人。
通过上表可看出:因产品质量司法鉴定所涉及的专业门类广,绝大部分的鉴定都需聘请受鉴产品所涉的行业专家承担鉴定人。由于所聘的鉴定专家非鉴定机构常务人员,从事司法鉴定机会明显较少,鉴定的感觉和素养就会相对欠缺,这就需要通过鉴定常务人员作至关重要的弥补。由此,就需要鉴定人员不仅需要至少具有某产品行业的专业知识+专业从业经验,更需要有相当的鉴定感觉和素养。
鉴定感觉和素养不是一朝一夕之功,是需要鉴定人员在具备一定专业知识和经验的基础上、在不断的鉴定实践中,除了努力外,更需要通过心有所悟的历练才能逐步提升并达到一定境界的。
在组织鉴定的过程中,鉴定感觉和素养往往同样体现在:鉴定案的受理、确定受鉴产品所属门类和专业聘请专家、对鉴定点的切入和把握、鉴定全过程的组织和掌控、善于调整又不被干扰思路的能力、逻辑思辨和语言及文字的表达等方面。总之,需要有用心而获感悟的灵性(即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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