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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李律师,我是在黑龙江监外执行,可以转到大连吗?

ask****390 辽宁-大连 其他咨询 2018.04.14 20:49:18 1人阅读

您好李律师,我是在黑龙江监外执行,可以转到大连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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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辽宁-大连 咨询解答:7282条

很难

2018-04-14 21:04:34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如想在大连采取协议的方式离婚,那么双方或者有一方的户口必须是在大连,否则没有办法办理。  
其次,如果双方或者被告在大连生活已经超过一年以上,那么双方可以在大连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规定,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时被告居住地人民管辖。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也就是说,如果当事人如想在大连采取协议的方式离婚,那么双方或者有一方的户口必须是在大连,否则没有办法办理。
  
其次,如果双方或者被告在大连生活已经超过一年以上,那么双方可以在大连采取诉讼的方式离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十二条规定,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离婚的案件,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时被告居住地人民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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