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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接私单有必要签合同吗?谢谢解答了!

付* 广西-贵港 合同订立咨询 2018.04.15 23:14:48 3544人阅读

我是公司的业务员,现在因为有了新的单子!就在公司外面接了私单,如果接私单有必要签合同吗?谢谢解答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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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是不通过公司业务员自己签合同的。操作如下:
当房东和客户都有意向的时候不用回公司了。自己拿出准备好的合同让他们签了,中介费直接收掉就可以了。如果遇到他们不配合的可以打点折。
如果想做的完美的可以带上收据,不过这种风险较大,如果客户有问题直接找到公司就不好了,建议最好是给双方说明不通过公司的。这样他们有事就不会到公司找了,直接打电话解决。

2018-04-15 23:21: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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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属于岗位员工以权谋私行为,客观上侵害了公司利益。因此追究你的民事责任是正当的。不管该公司是什么来路,只要正式登记注册它就是合法经营单位,其利益受法律保护。其经济损失按原价值计算,100份就是2万元左右并影响了公司形象可以追究并赔偿。按这个尺度看接私单有必要签合同吗,你已经触犯了刑律。

2018-04-15 23:15:4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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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私自接单的,一般已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公司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之情形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私自接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
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
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2020-11-06 15:36: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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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上是没有“私单”这一个概念的。
一般所说的私单,是指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后,私自从事与工作内容相同或相近的工作。
不过,除非劳动合同中有明确的竞业禁止约定,一般只要接“私单”没有侵犯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劳动者是不需要承担任何违法责任的。


一,不签订劳动合同,是认定不了工伤的,如果想认定工伤,必须签订合同,或者能够认定你是属于企业的职工的相关证明,

二,你想认定工伤,必须要有医院的诊断治疗的病例,相关就医的资料,
给你多少赔偿,要经过伤残鉴定,根据伤残等级进行赔偿,达不到伤残等级的,没有赔偿,只能报销医药费,治疗费,住院费,治疗期间发给工资,你是在家疗养,表示伤势并不严重,如果认定工伤,只能报销医药费,治疗期间发给工资,别的什么也得不到,是没有赔偿的,只有伤残等级的才有赔偿。希望我对 私企单位工伤有什么待遇 这个问题的回答能帮到您!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有三种情况:
(1)即时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对劳动者不符合录用条件提供证明。)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特别提示:用人单位须证明规章制度以公布及劳动者系严重违纪。)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特别提示:系刑事责任,不包括行政拘留及劳动教养。)
(2)预告解除
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方可解除合同。
《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因患病或负伤解除: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特别提示:此中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提前30天通知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最多不超过十二个月。
特别提示:此中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提前30天通知。且用人单位须先行对劳动者进行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特别提示:此中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提前30天通知。工作地点重大调整即可适用该规定。
(3)裁员解除
《劳动合同法》第41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因破产整顿解除: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按被裁减人员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的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特别提示:此中情况下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须提前30天通知工会和劳动者本人。单位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用人单位在解除合同时的程序应注意,工会要发挥作用。
《劳动合同法》第43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以上就是用人单位直接解除劳动合同可以吗 的相关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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