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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拒绝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属于一般刑事案件,由公安机关侦查。申请执行人或人民法院均可向公安机关报案要求立案侦查。人民法院对于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的被执行人可以先行司法拘留,但司法拘留只是一种司法惩罚手段不是刑事强制措施,所以与是否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没有必然关系。
2018-04-17 15:14: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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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最高法、最高检和公安部联合下发通知,通知规定下列五种情形将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论处:
(一)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二)担保人或者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毁损或者转让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三)协助执行义务人接到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后,拒不协助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四)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情形。
上诉就是拒执罪移交公安局的回答,望采纳。
2018-04-17 15:11: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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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当事人拒不执行这类审判结果构成拒执罪的。相关的公安机关会拘留相关的当事人,进行立案侦查后移送检察院进行处理,移交法院进行相应的审理。拒执案由法院移交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再向法院起诉,由法院判决。《关于进一步依法打击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等犯罪行为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重点惩戒“拒不执行判决、裁定,妨害公务,非法处置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犯罪行为,以及其他符合司法拘留条件的行为”。
2020-11-06 16:14:31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