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福建法律咨询 > 莆田法律咨询 > 莆田个人债务法律咨询 > 民间借贷给付不当得利纠纷到底是怎么解决的呢?

民间借贷给付不当得利纠纷到底是怎么解决的呢?

邱* 福建-莆田 个人债务咨询 2018.04.17 18:05:54 32人阅读

你好,前两天我一朋友说他准备贷款一笔钱,所以就想知道民间借贷给付不当得利纠纷有啥规定?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莆田律师 债权债务律师 莆田债权债务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对不当得利的规制应以不损害实体公正为前提
      
1.不当得利的泛滥化趋势。据司法统计数据反映,佛山市两级法院近几年不当得利案件数量逐年成倍上升,目前甚至呈现泛滥化趋势。这种泛滥化主要表现在:权利人在诉讼中主张权利时,有意回避甚至直接否认交易活动中真实存在的基础性、原因性法律关系,隐匿整个交易背景而截取款项支付结果之片断,以不当得利为由要求义务人返还相应款项。造成司法中不当得利泛滥化的主要原因在于:一方面交易活动的不规范性蕴藏着巨大的诉讼风险。随着经济的发展及交易的密切,基于各种原因产生的款项往来日益增多。但是,民众的法律意识的提升则严重滞后,各种经济活动和交易往来具有不规范性。一旦发生纠纷,权利人通过法律途径主张权利势必存在举证方面的障碍;另一方面,司法中对不当得利举证责任分配的认识存在误区。基于原告对消极事实即被告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难于举证的考虑,很多法官简单地认为,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应由被告承担,一旦被告对其取得利益的合法性举证不能,则承担败诉后果。这种认识误区鼓励了权利人在给付之诉中将不当得利视为一个万能的法宝,一旦自己对双方交易所涉的真实法律关系难以举证,便以不当得利为由提起诉讼,将所有的举证责任统统推给被告。以至于有人极端地认为,无论基于何种法律关系产生的给付之诉,权利人均有权以不当得利为由主张权利。
      
2.不当得利泛滥化的规制。
首先,应正确理解不当得利的概念。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利益而致他人因此受到损失。特别值得注意的是对“取得”一词的理解,“取得”应是指一种瞬间行为而非一种持续“占有”状态。换言之,如果基于某种法律关系“取得”某种利益时有合法根据、而“占有”没有合法根据时,一般不能认为构成不当得利。比如,租赁合同中租赁期满承租人仍占有租赁物拒不返还,因承租人“取得”租赁物时具有合法根据,出租人不得基于不当得利请求承租人返还租赁物或给付租金。
其次,正确认识不当得利的性质。通说认为,不当得利作为债因之一,既不是法律行为,也不是非法行为,与当事人意思无关,应属于事件。如借款或买卖合同中,因借款人取得借款或卖方收取货款是基于当事人的借款或买卖合意而为,此属于法律行为而非事件,故不构成不当得利。再次,正确认识不当得利的举证责任分配。举证责任的含义有两个层次,一是形式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即原告及被告均有义务对自己主张或者辩称的事实提交证据予以证实,此符合“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二是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即案件事实真伪不明,由何方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不当得利纠纷中,尤其不能忽视形式意义上的举证责任,应当强调原告对于自己主张的事实亦负有举证责任,不能在不审查原告主张事实的情况下,直接以“举证责任倒置”原则简单地将不当得利的举证统统分配给被告。关于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这是解决不当得利纠纷的公认难题,甚至有人称之为法律界的“哥德巴赫猜想”。然而在司法实践中,根据双方提交的证据通过综合认定后一般能够查清事实。案件事实真伪不明并非常态,故需要直接运用结果意义上的举证责任的情况并不常见。另外,应充分考虑不当得利的例外情况。我国法律目前对此虽无明确规定,但参照其他国家立法例,下列情况一般构成不当得利的例外:
①债务人放弃时效利益或期间利益所为的给付。
②因履行道德义务而为的给付,如赈灾捐款后不得以不当得利请求返还。
③明知没有给付义务而为给付,此种给付在主观上是恶意的,可理解为赠与,出尔反尔有违诚信原则。
④造成权利丧失的错误清偿。非债务人因为错误而为债务清偿,若债权人因善意丧失债权的,为保护善意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清偿人不得以不当得利请求返还,而应向真正债务人追偿。
最后,笔者认为应正确、灵活地运用“一事不再理”原则,从司法程序方面对不当得利的泛滥进行必要规制,但应以不损害实体公正为前提。

2018-04-17 18:18:54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二条规定了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对于给付型不当得利的认定应当遵循上述举证责任分配规则,由请求人对受益人的得利无法律上原因承担举证责任,理由如下:
1.请求人的损失是因为自己的给付行为而引起的,由请求人承担举证责任符合行为人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的法理;
2.任何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自身的财产都负有合理谨慎的注意义务,要求请求人承担举证责任更有利于促进权利人谨慎地处分财产;
3.出于对现有秩序安定性的维护,对于受益人既有的财产占有状态,应当首先推定为合法占有,请求人要推翻受益人的占有状态,民间借贷给付不当得利纠纷应当由其承担举证责任;
4.不当得利举证责任的关键即在于要件四,如果将该举证责任分配给受益人,请求人则可以在缺乏证据的情形下轻易提起不当得利之诉,由受益人承担举证的风险与负担,甚至规避其他应由主张人举证的案由,不当得利之诉可能被滥用。

2018-04-17 18:06:54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案情:原告A与被告B于2000年4月登记结婚,2002年3月生育一子。后因在共同生活中感情不和,双方于2008年6月协议离婚,婚生子随被告生活,原告每月给付生活费。2008年10月8日,婚生子于放学时发生交通事故不幸身亡,后被告获得14.5万元的赔偿款。因被告独吞赔偿款,原告向对赔偿款予以分割。对于本案案由,产生了两种不同的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本案应为不当得利纠纷。理由如下:
(1)本案涉及的是财产分割纠纷,
(2)本案中被告B没有合法理由使自己受益而使原告受损,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应为继承纠纷。笔者同意
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1)本案虽然涉及财产分割纠纷,但原被告双方所争议的财产是其婚生子死亡而获得的赔偿款,该赔偿款在法律性质上属于其婚生子的遗产,因此,原被告双方的争议应属于继承纠纷。
(2)本案并不符合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
首先,不当得利属于合同纠纷,在诉讼构造上应为两方对立,而本案原被告双方所争议的是
第三方的财产。
其次,不当得利是指没有合法根据或事后丧失了合法根据而被确认为是因致他人遭受损失而获得的利益。本案中被告B获得赔偿款有合法依据,而原告遭受损失也并不是由于被告B领取赔偿款的行为所导致的。
最后,若本案为不当得利,则被告承担的是返还不当得利的义务,但被告并未从原告处获得利益,何来返还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借据的格式
164109人阅读

借条在民间借贷中十分常见,为了保护我们的合法权利,确保借条是否具有法律效力很重要,那么借条怎么写才会有法律效力,正规借据应该怎么写,手写借条的标准格式是什么,下面就来给大家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个人贷款申请书范文
20310人阅读

贷款买车、贷款买房这些都十分常见,贷款消费已经十分普遍,那么银行个人贷款申请书怎么写,养殖扶贫贷款申请书怎么写,以及个人汽车贷款申请书怎么写呢,下面详细为你解读,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借据怎么写
16925人阅读

在借钱给别人时都要立个字据,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借据,那么借据应该怎么写呢,那么借据怎么写才受法律保护,现金借据怎么写,以及抵押借据怎么写等内容 ,更多知识尽在律图百科栏目,一起了解一下吧!

欠条格式范本
63704人阅读

在生活中,会遇到亲戚朋友找你借钱的情况,谈钱不一定会伤感情,但是写欠条留存也非常重要,避免以后麻烦,今天律图百科栏目,就为大家介绍一下欠条格式范本,来了解一下吧!

借条的标准格式
397644人阅读

首先应找一张质量比较好比较厚的纸而且应是一张完整的纸来写,借条应写清楚这些内容:出借款人、币种、借款金额、用途、利率、还款时间、借款人。如有证明人或担保人要让他签上名,但要写明是证明人还是担保人,以免发生纠纷。快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