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即将调去山东工作,因为我这种工作容易受伤,想要问一下山东工伤人员待遇怎样,谢谢
你好,山东省省人社厅、省财政厅日前发出通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调整一级至四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和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
调整标准为:一级伤残月人均增加275元,二级伤残月人均增加265元,三级伤残月人均增加255元,四级伤残月人均增加245元。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增加100元,其他供养亲属每人每月增加75元,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再增加25元。此外,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
你好,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2)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3)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以上为山东工伤人员待遇怎样的解答,希望采纳
专业解答在山东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工伤医疗待遇,停工留薪,期待遇生活护理费,伤残补助金,因工去世的话就是丧葬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了。然后,工伤保险待遇的支付标准具体到每一位员工身上的话就不一样了。
专业解答工伤人员离职时可以得到以下两种补偿: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对因工伤致残的劳动者给予的一次性职业伤害补偿。根据国家规定,执行日常工作及企业行政方面临时指定或同意的工作,从事紧急情况下虽未经企业行政指定但与企业有利的工作,以及从事发明或技术改进工作而负伤者,均为工伤。
专业解答工伤待遇山东标准的法律依据是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制定的《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山东省内的工伤职工、工亡职工亲属依法应当享受的赔偿项目和标准。未参加工伤保险期间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山东省贯彻工伤保险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专业解答山东工伤人员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你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专业解答1、医疗费1、要求: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2、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30条。2、伙食补助1、标准: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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