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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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外生育二胎以上子女的,根据不同情形,从第二胎开始,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或者第六项规定标准的2倍向双方当事人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为他人计划外生育提供帮助而非法收养子女的,对非法收养人,按本办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标准的50%征收社会抚养费;对计划外生育的双方当事人,根据其计划外生育的具体情形,按本办法的规定征收社会抚养费。计划外生育子女的当事人一方为城镇居民,另一方为农村居民的,分别按各自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退休人员生存认定
一、认定范围:凡已解决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公司离退休及个体退休人员均隶属认定爱人。
二、认定时间:每年一次:5月1日至6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周一至周五早上8:30-11:
30,下午3:00-5:30。(有的省市限定在认定者生日当月,可顺延2月)
三、认定方式:
(一)身体健康、寓居在本地的人员,须由本人拥有效身份证(退休证)到社会保险服务大厅解决生存认定或自己在家(网吧)进行网上认定。
(二)寓居在本地,因染病住院、生活不能自理等原由不能亲自参加生存认定的人员,由其亲属到单位、社区或医院出具证明,送交社保局。
(三)寓居在异处的人员,能够进行网上认定。前提是:离退休人员所认定的地方必须能够上网且有摄像头设备。所谓网上认定,是指退休人员本人到异处(寓居地)的社保组织窗口机型网上远程认定。
四、注意事项:逾期无参加生存认定的人员,将暂停发放其基本养老金,待其参加生存认定后予以补发。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在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就会成为案件焦点,那么子女抚养权规定有哪些,子女抚养费规定有哪些,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以及子女抚养权变更规定内容有哪些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在一般的离婚案件中,子女抚养权和财产分割问题是案件的核心,那么离婚子女抚养权的判决标准是什么呢,离婚子女抚养费标准是多少,离婚子女抚养协议有哪些,离婚子女抚养费怎么算?下面就来为大家介绍。
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是大多数离婚案件中的诉讼焦点,下面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子女抚养权的问题,那么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书在签订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子女抚养权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离婚子女抚养权判决标准是什么以及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于谁?快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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