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朋友因为有事情进行了行政复,但是现在对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不服,不知道怎么处理,有谁可以回答对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不服要怎么办?
对行政复议不服只可行政诉讼。
一级复议制度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向该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得再向复议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即不服从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法定的复议机关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机关作出的复议决定是行政终级决定,行政相对人不服不能再向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申请复议的制度。一级复议制度是中国《行政复议法》确立的基本制度,主要是考虑到中国行政复议决定在多数情况下并非最后救济手段,当事人对复议决定不服,还可以提起行政诉讼,仍可以得到人民法院两级审判的救济,这样就没有必要在行政系统内实行两极或多级复议制度,以免行政争议在行政系统内迟迟不能解决,对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产生不利影响,而且影响行政效率的提高。
律师解析 行政复议申请人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被申请人不可以起诉。 但是,以下三种情况,申请人也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 一是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作出最终裁决的; 二是不在行政诉讼受案范围内的; 三是由国务院作出裁决的。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行政复议法规所规定,行政复议申请者自接获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具备15个法定工作日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权利,然而被申请人则无此项权利。 然而,在以下三种特定情形下,即使申请人拥有上诉权,仍不得对争议进行行政诉讼: 第一,若该争议属于法律明确规定由行政机关作出最终决策的范畴之内; 第二,若上诉事项并非属于现行行政诉讼案件受理范围之外; 第三,倘若该争议已由国务院作出了裁定或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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