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那位也说了,土地使用税是以‘实际占用面积’为计税依据,但所谓的‘实际面积’在税法上的意义是指以下三种情况:
1.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单位组织测定土地面积的,以测定的面积为实际面积。
2.尚未组织测量,但纳税人持有政府部门核发的土地使用证书的,以证书确认的土地面积为实际面积。
3.尚未核发土地使用证书的,应由纳税人自行申报土地面积,据以纳税;待核发土地使用证以后再作调整。所以,‘实际面积’要么是官方中介机构给你出具的测量证明,要么是土地证。如果以上两证都没有,那就自行申报,等以后发土地证了再多退少补。至于房产税,根据总局(86)财税地字第8号文规定,“房产原值是指纳税人按照会计制度规定,在账簿‘固定资产’科目中记载的房屋原价。”没有记载房屋原价的,按照上述原则,并参照同类房屋,确定房产原值,计征房产税。所以,房产税不是依据房产证,而是依据会计账薄中记载的价值计征。
对于房产税是一次性缴纳还是每年交纳?谢谢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基本介绍个人房产税是以个人所拥有的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屋的计税余值或租金收入为计税依据,向产权所有人征收的一种财产税。现行的个人房产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后开征的,1986年9月15日,正式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房产税暂行条例》,从当年10月1日开始实施。据证券日报7月22日报道,有消息称,在财政部举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讨会上,相关人士表示,个人房产税试点将于开始推行。但鉴于全国推行难度较大,试点将从个别城市开始。
二、特点
1、个人房产税属于财产税中的个别财产税,其征税对象只是房屋
2、征收范围限于城镇的经营性房屋
3、区别房屋的经营使用方式规定征税办法,对于自用的按房产计税余值征收,对于出租房屋按租金收入征税。
4、注意:房屋出典不同于出租,出典人收取的典价也不同于租金。因此,不应将其确定为出租行为从租计征,而应按房产余值计算缴纳。为此,《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128号明确规定,产权出典的房产,由承典人依照房产余值缴纳个人房产税,税率为1.2。
三、纳税时间
1、纳税人将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生产经营之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
2、纳税人自行新建房屋用于生产经营,从建成之次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
3、纳税人委托施工企业建设的房屋,从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
4、纳税人购置新建商品房,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次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
5、纳税人购置存量房,自办理房屋权属转移、变更登记手续,房地产权属登记机关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
6、纳税人出租、出借房产,自交付出租、出借房产之次月起,缴纳个人房产税。
四、纳税期限个人房产税实行按年计算、分期缴纳的征收方法,具体纳税期限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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