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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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宿迁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第十五条,生育津贴是职工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享受产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休假期间获得的工资性补偿。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职工产假或休假天数按《江苏省生育保险规定》第十八条执行。生育津贴低于职工产假或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休假前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从你上文所说,你们那实行的应该是实物安置,拆迁后还房。
我国农村地区人均土地和居住面积历来大大高于城市,以我们这里为例,一般最大每户审批面积达220平方米,人均住宅审批可达40平方米;而在市区买房迁户口入市的话,只要求人均面积达20平方米即可。因此,农村住宅人均面积基数较大,以农村人均面积40平方米计算,拆迁后还建26平方米,可以超过城市人均居住面积,1:0.65这样的比例拆迁农村房屋时还算是比较适合的;不过这样的政策也应该有一个底限,就是当有些农户居住面积过低时,例如60平方米,还建39平方米无法住人,应该有个最少还建50平方米这样的底限。
你说的1:1应该是城市老城区之类的国有土地改造,对原来就是国有土地的房屋拆迁实行拆一还一;1:3感觉比例太高,估计是一些面积特别小的特殊国有房屋拆迁,例如原来老国有企业的宿舍一般20多平方米,改制后成为职工所有,拆迁时按1:3还房是有可能的。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有抚养义务,在离婚时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就会成为案件焦点,那么子女抚养权规定有哪些,子女抚养费规定有哪些,子女抚养权归属问题,以及子女抚养权变更规定内容有哪些呢,下面为你详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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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是大多数离婚案件中的诉讼焦点,下面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子女抚养权的问题,那么子女抚养权变更协议书在签订的时候应该注意哪些,子女抚养权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离婚子女抚养权判决标准是什么以及离婚子女抚养权归属于谁?快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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