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律师,您好! 我跟某企业签订了入股协议,股东有7个,我当时只与企业负责人(最大的股东)签订了协议。现在出现以下一些状况在合同中都未明确说明,请问企业是否算是合同欺诈? 1、签订合同之前未透露其余股东的占股信息,不清楚其余股东的分配比例及投资金额。合同协议上也没有其余股东签字。 2、签订前未明确说明各股东的职责,入伙后才知道有的股东只拿分红不做事。 3、股东在企业做事不签订劳动合同,不发工资,不购买社保。 4、工商局登记的股权比例与合同协议不一致,夸大法人的投资比例。 5、不允许股东转让股权,以“强行退出违约”要挟股东做事。 6、公司账目混乱,没有专职财务,也不建立对公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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