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有一个朋友叫我了解一下关于不当得利金额是从多少算的多少可以立案呢,朋友的金额不见了 ,希望能给我解答一下,谢谢
你好,根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属于不当得利,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不当得利的受损失方有权要求不当得利方返还不当得利,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受损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返还不当得利。 《民法通则》 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2018-05-02 15:24:47 回复你好,你咨询的不当得利金额是从多少算的多少可以立案呢,根据我国法律对不当得利的界定,是指“没有合法依据取得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损失的事实”。构成不当得利需要四个因素同时具备,
(一)一方获得利益;
(二)他方受到损失;
(三)取得利益和他方受到损失有直接的因果关系;
(四)取得利益没有合法的依据。
我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规定:“没有合法依据,取得不当得利,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返还不当得利应包括原物以及原物所生的孳息。就是说,作为利益受害方,有请求返还不当得利的权利,而作为获得利益方,有返还其不当得利的义务。
案例:
5000元“横财”考验诚信 不当得利必须返还
新华网 (2004-04-19 14:52:35) 来源:新华网
新华社哈尔滨4月19日电 (记者 范迎春、李伟杰) 明知是不义之财,却要据为己有,殊不知走到了违法的边缘。近日发生在冰城哈尔滨市的一段银行与储户之间的纠葛,再一次引起了人们对建设诚信社会的思考。
事情始末:银行失误使储户“白捡”5000元钱
2004年3月15日中午,哈尔滨市一位市民原某到储蓄所存款500元。由于工作人员操作电脑失误,误将500元打成了5500元,使原某存折里本应有的1.2万元变成了1.7万余元。工作人员下午发现现金短缺5000元,经核对确认是给原某的存款凭单多打了5000元,于是马上给原某存款的开户所打电话,发现原某已经取走了1.6万元。临下班时,原某托人去开户所清户时被阻止。
储蓄所找到原某试图调解,但原某拒不返还5000元钱,并与储蓄所工作人员发生了争执。
储蓄所列举了以下证据来证明原某实际上只存入了500元的事实:
(一)原某亲笔书写的存入500元钱的原始存款凭证;
(二)储蓄所当日工作人员误打成5500元的交易日志;
(三)当日储蓄所另一工作人员目睹原某存入5张100元面值人民币的证词;
(四)原某在存入500元1小时后从另一储蓄所取走1.6万元的交易日志;
(五)原某在当日下班时托人到开户所清户。
然而,原某却坚持称是自己把存入的5500元误写为500元,并提供了工作人员用微机打出的存款客户凭单来支持自己的说法。至于在当日下午取款清户,原某称纯属个人行为,无需作任何解释。
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储蓄所准备向法院起诉原某。在储蓄所准备递交起诉书的前一刻,原某终于同意归还“白捡”的5000元钱。
专家解析:此乃不当得利,必须返还
黑龙江省法学研究所副所长王元庆解释说,本案中原某侵占的5000元钱属于典型的不当得利,必须如数返还。
本案中,原某获得了利益而银行受到损失,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是原某得利和银行受损的直接原因,而且原某得利没有任何合法的依据。完全具备不当得利的四个构成要素,是一个不当得利的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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