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走流程离婚大概需要多少钱?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离婚的程序
离婚的程序包括三个阶段:
(一)
第一阶段:阶段
这一阶段包括以下三个程序:
1、原告向人民递交书、副本及相关的证据;
2、人民接受原告提交的文件、材料,进行审查;
3、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要求,作出受理决定并立案,反之则退回原告文件及材料,并告之不予受理的理由。
(二)
第二阶段:答辩阶段
1、人民决定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原告的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2、被告自收到人民送达的书副本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书面答辩。
被告在十五日内不提出答辩,人民照常审理案件并作出判决。
如果被告确因非个人意志的原因在十五日内不能作出答辩,可以据实向人民申请,请求延期,人民院长可以作出延期的决定。
(三)
第三阶段:开庭审理阶段
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分清是非,确认当事人的权利、义务。它包括以下几个程序:
1、起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递交状和证据
4、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状副本
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离婚诉讼结束,但如果不服法庭判决,可以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裁定十日)内向中级人民提起上诉,逾期不提起上诉,判决书生效。对生效的离婚判决(调解)不服的,按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能申请再审,只能就有关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育问题申请再审。
离婚需要多少钱
离婚需要多少钱根据案件的不同花费的钱数也是不同的。
首先,必须的是离婚诉讼费用。
案件受理费只是诉讼费的一种,是时交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离婚案件诉讼费用的负担,由人民决定。
其次,除了案件受理费,在诉讼过程中产生的申请费;鉴定费;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等,根据情况要由某一方当事人垫付。
律师代理费因人而异,好律师就贵些,一般的就便宜,要看怎么和律师谈。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强制戒毒人员被依法收监执行刑罚或者被依法拘留、逮捕的,由监管场所、羁押场所给予必要的戒毒治疗,强制戒毒的时间连续计算;刑罚执行完毕时或者释放时强制戒毒尚未期满的,继续执行强制戒毒。针对当前强制戒毒人员涉嫌轻微刑事案件办理当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回避、不迁就,认真调研、积极创新,多次与检察院、进行探讨。6月8日,城北分局召集城北区人民、城北区人民检察院等多家单位,召开联席会议,就规范强制戒毒人员涉嫌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流程、实现涉刑强戒人员一站式诉讼达成共识,会议形成了《规范戒毒人员涉嫌轻微刑事案件办理流程的会议纪要》。为了使新模式启动运行,城北分局与多个部门就具体办案流程、各自职责分工、相互衔接等环节进行了细化落实,为新模式正常运行奠定了基础。公安机关对涉刑强戒人员不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将案件直接移送至检察院,检察院公诉至,在戒毒场所开庭并宣判,彻底填补了执法司法衔接缝隙,将之前的10余项流程缩减至4项,既严格执行刑罚,又大大提升了工作效率,节省了司法资源。下一步随着执法信息化的建设发展,今后开庭也可以采用远程视频、数字法庭等形式开庭审理,此举更加节约办案成本。
二、强制戒毒的程序是怎样的一是强制戒毒人员投送司法强制戒毒场所(强制戒毒所)执行后,经诊断评估,强制戒毒场所可根据戒毒人员实际戒毒情况,提出提前解除或延长强制戒毒的意见,报强制戒毒的原决定机关批准。二是提前解除强制戒毒的人员必须执行强制戒毒1年6个月以上;提前解除强制戒毒后,由强制戒毒场所转到戒毒康复中心继续戒毒康复,再回归社会。三是各分、县(市)公安局法制部门负责接收并审核强制戒毒所呈报的审批材料,报分管戒毒工作的局领导审批后由法制部门及时通知强制戒毒所。各分、县(市)公安局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工作。四是强制戒毒所呈报的提前解除或延长强制戒毒的材料应当包括:《提前解除/延长强制戒毒人员呈批表》(一式三份)、《诊断评估表》、《康复戒毒协议书》(复印件)。五是《提前解除强制戒毒决定书》或《延长强制戒毒决定书》由强制戒毒的决定机关按一式五份填写,其中提供给强制戒毒所三份、本局法制部门存档一份、送本局禁毒部门备案一份。
对于诉讼保全流程要怎样走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诉讼保全流程怎么走
一、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下列资料
1、 申请人状的副本、立案通知书副本或传票副本
2、 财产保全申请书
3、 申请人的身份资料,法人证明资料
4、 保全标的物的明细清单
5、 案件的证据材料和其他法律依据材料
6、 若案件判决书已经生效,无须提交上述5项资料,只提供判决书原 件即可
7、 委托担保申请书
二、项目担保审批表,审查并出具处理意见书
三、本公司同意担保并且双方签订《财产保全委托保证合同》。
四、附加合同
1、 不可撤销反担保合同
2、 信用反担保合同
3、 抵押合同
4、 质押合同
五、公司向提交《诉讼保全担保书》。裁定后采取保全措施。
六、担保后跟踪工作。
七、代偿和追偿。
定义
诉前保全指诉讼前的财产保全,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前向人民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
条件
1、案件必须是给付内容的诉讼。
2、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申请诉前保全的利害关系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对被申请人有财产上的权利。
3、因情况紧急,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会使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4、必须在诉讼前申请。
5、必须由利害关系人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
6、申请人必须提供担保。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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