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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当事人做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能随意中止执行。如果当事人申请中止执行的,行政机关应当对当事人的申请理由和事实进行审查。
一是审查其所述理由是否属实,应要求当事人举证,证明其所说的理由属实;
二是要审查其提出的理由是否符合法定中止的条件。只有事实属实,且理由符合法定情形的,才可决定终止执行行政处罚决定。而且,中止期届满,应继续执行。
2018-05-06 19:15: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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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处罚可以中止吗的回答为不予处罚。根据规定,
.不满14周岁的人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
.违法行为在两年内未被发现的,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再给予行政处罚。
经过调查,发现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或者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 公安机关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
2018-05-06 19:05: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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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行政案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公安派出所、县级公安机关办案部门或者出入境边防检查机关以上负责人批准,终止调查:
(一)没有违法事实的
(二)违法行为已过追究时效的
(三)违法嫌疑人死亡的
(四)其他需要终止调查的情形。终止调查时,违法嫌疑人已被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应当立即解除。以上就是行政处罚案件中止的法律依据。
2020-11-06 20:47:25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