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分是适用于公务员,根据《行政监察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对主管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行政处分之日起30日内向监察机关提出申诉,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诉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复查决定;对复查决定仍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复查决定之日起30日内向上一级监察机关申请复核,上一级监察机关应当自收到复核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复查、复核期间,不停止原决定的执行。”
行政处罚是适用于所有个人、法人、其他组织,对行政处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行政处罚的有权机关的上一级机关部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直接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过,最好就是先申请行政复议,这样就多一个救济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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