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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扯到了一起行政案件,想知道行政处罚如何处理?

周* 四川-资阳 行政诉讼咨询 2018.05.07 20:51:45 305人阅读

我对法律不太了解,所以最近涉及到了一起行政案件,要遭到相关的处罚,想询问下行政处罚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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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如果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出现编号、字迹、日期、印章等错误时,应当以局正式文件作出必要说明,同时重新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行政相对人,不必重新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
  二是如果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错误时,应当以局正式文件作出必要说明,从行政相对人处收回该《行政处罚决定书》,重新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行政相对人。因改变了处罚种类或处罚幅度,必须重新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
  三是如果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所适用的法律法规规章或适用法律法规规章的条款错误时,如本文前述案例,应当以局正式文件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从行政相对人处收回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然后重新履行行政处罚告知程序,重新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行政相对人。
  四是如果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违法事实不清或证据不确凿时,应当以局正式文件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从行政相对人处收回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然后重新对违法事实进行调查核实,补充完善相关证据,在做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基础上,再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重新作出处理决定,重新履行处罚告知程序,重新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因在行政相对人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之前,我们执法部门是可以重新调查取证,重新作出处理决定的,这也是符合《行政处罚法》要求行政机关主动进行纠错的精神的。而在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期间,我们执法部门是不可以自行收集证据的,即使收集了证据也是无效的,但主动进行纠错却是符合《行政处罚法》的原则和要求的。
  五是如果发现行政处罚的程序出现错误时,如检验报告送达后未满15日或责令整改未到期就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而行政相对人对检验报告提出异议或对责令整改未到期就处罚提出异议,致使该案处罚在程序上存在严重缺陷,此时应当以局正式文件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从行政相对人处收回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然后再按照行政处罚程序规定重新作出处理决定,重新履行处罚告知程序,重新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六是如果发现因没有管辖权而导致行政处罚决定错误的,应当以局正式文件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从行政相对人处收回该《行政处罚决定书》。然后按照案件移送的规定将案件材料移送给有管辖权的部门进行处理。我们虽然无权处理该违法行为,但不表示其他有权处理的部门不能处理。

2018-05-07 20:55: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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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西-太原

审查起诉工作中,我们常常遇到这样的情况,犯罪嫌疑人在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前,曾因同一性质的违法行为受到过行政处罚。如因多次盗窃、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构成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在被作为刑事案件立案侦查之前,公安机关只掌握其中一起违法行为,因不构成犯罪而被处以行政拘留。后该犯罪嫌疑人又被发现有多次进行盗窃、寻衅滋事等违法行为,根据刑法规定已构成犯罪,在将其移送审查起诉时,对犯罪嫌疑人受到的行政拘留如何处理直接关系到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利,我们必须慎重处理。 
  而在审查刑事案件过程中,我们还会遇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等行政处罚的情形。对行政处罚的审查认定,影响到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因此在审查起诉程序中也必须认真对待。 
  
一、对罚款、行政拘留决定的审查   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规定: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行政拘留的,应当依法折抵相应刑期。违法行为构成犯罪,人民法院判处罚金时,行政机关已经给予当事人罚款的,应当折抵相应罚金。适用上述规定时应注意以下几种情况: 
  一是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与受到行政处罚的行为应系同一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如果被告人被判处刑罚的犯罪行为和以前受行政拘留处分的行为系同一行为,其被拘留的日期,应予折抵刑期。这里所说的同一行为,既可以是判决认定同一性质的全部犯罪行为,也可以是同一性质的部分犯罪行为。只要是以前受行政拘留处分的行为,后又作为犯罪事实的全部或者一部分加以认定,其行政拘留的日期即应予折抵刑期。因此,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与受到行政拘留的行为不是同一行为,则犯罪嫌疑人因该行为受到行政拘留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但仍要将相关材料随案移送至人民法院,作为法庭在考量被告人主观恶性及日常表现的情节。 
  二是行政机关对该行为的行政处罚如果不存在违法和无明显不适当的情形,也不能撤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撤销行政处罚的条件,主要是因为行政处罚违法和明显不适当。如盗窃公私财物的,根据
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当公安机关只查实犯罪嫌疑人某一起盗窃行为时,在达不到犯罪数额的情况下,对其处以行政拘留和罚款的行政处罚并无不当,因此也不存在撤销的理由。但对有些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了罚款和行政拘留的处罚,而刑法只规定了自由刑,没有规定罚金刑。如寻衅滋事的,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刑法对寻衅滋事罪的处罚规定则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于是实践中可能出现这样的情况:因寻衅滋事受到行政拘留和罚款,后又因同一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行政拘留日期可以折抵刑期,罚款却无法折抵罚金,因为刑法对寻衅滋事罪没有规定罚金刑。此种情况如何处理,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笔者认为,这属于行政处罚不适当,应由公安机关变更行政处罚决定,撤销罚款的行政处罚,并将罚款退还被处罚人,否则就违反了罪刑相适应的刑法原则。 
  三是应注意对追诉时效的审查。如盗窃行为,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多次盗窃构成犯罪,依法应当追诉的,或者最后一次盗窃构成犯罪,前次盗窃行为在一年以内的,应当累计其盗窃数额。即犯罪嫌疑人在六个月以上一年以内期间的盗窃行为,不再受治安处罚,但要受刑法的追诉;在一年以外的期间因盗窃行为受到罚款或行政拘留的治安处罚的,则不应累计盗窃数额,也不折抵罚金和刑期。 
  
二、对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决定的审查 
  根据刑法第六十四条规定:犯罪分子违法所得的一切财物,应当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对被害人的合法财产,应当及时返还;违禁品和供犯罪所用的本人财物,应当予以没收。行政机关在对某一违法行为作了没收、追缴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后,又发现该案已构成犯罪,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应当将处罚决定和相关款物一并移送;对依法不需要移送的,应当移送没收违法所得的清单。审查起诉中应注意查清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相关款物是否属于违法所得或非法财物。案件起诉至法院后,由法院在刑事判决中一并作出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判决。如经审查不属于违法所得、非法财物,则应由行政机关撤销原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行政处罚决定,将相关款物退还被处罚人。 
  
三、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决定的审查 
  通常情况下,一种违法行为如果构成犯罪,就不再对其进行行政处罚,已经进行了行政处罚的,在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就要进行相应的折抵,最典型的就是自由罚和经济罚。但在特定的情况下,对同一种违法行为是可以同时追究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的。如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案件,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对犯罪嫌疑人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行为移送审查起诉时,还可以对其处以吊销驾驶证的处罚;偷税、漏税行为构成犯罪的,除要追究刑事责任外,行政机关还可以吊销其营业执照。之所以这样做,是为了弥补刑法在打击某一犯罪时的不足,由刑事处罚和行政处罚共同形成打击犯罪的合力,更有力地打击犯罪。如果该行政处罚存在错误,也不能要求作出行政处罚的机关予以改正。因为该种行政处罚并不属审查起诉需要审查的范围,也不涉及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处罚。如果该行政处罚确实存在错误,应由犯罪嫌疑人自主通过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的方式进行解决。
关于行政处罚如何处理的问题,上面的内容可以解决。

2018-05-07 20:53: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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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一、人身自由罚:包括行政拘留和劳动教养。
二、行为罚:主要形式有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执照等。
三、财产罚:主要形式有罚款、没收财物(没收非法财物和违法所得)。
四、声誉罚:主要形式有警告、责令具结悔过、通报批评等。行政处罚法除以列举方式规定了上述行政处罚外,考虑到这六种行政处罚可能不足以处罚行政违反行为,又授权法律和行政法规这两种全国性的法律文件可以创设六种行政处罚以外的其他行政处罚。由法律和行政法规新创设的行政处罚主要有劳动教养、通报批评、强制履行兵役、驱逐出境、撤销注册商标、注销城市户口等。

2020-11-06 21:21:55 回复

第四十二条 行政机关作出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当事人要求听证的,行政机关应当组织听证。当事人不承担行政机关组织听证的费用。听证依照以下程序组织:
  
(一)当事人要求听证的,应当在行政机关告知后三日内提出;
  
(二)行政机关应当在听证的七日前,通知当事人举行听证的时间、地点;
  
(三)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外,听证公开举行;
  
(四)听证由行政机关指定的非本案调查人员主持;当事人认为主持人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有权申请回避;
  
(五)当事人可以亲自参加听证,也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理;
  
(六)举行听证时,调查人员提出当事人违法的事实、证据和行政处罚建议;当事人进行申辩和质证;
  
(七)听证应当制作笔录;笔录应当交当事人审核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
  当事人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有异议的,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有关规定执行。
所以关于行政处罚多少钱需要听证,一般是3000元,具体看当地规定。

《规定》专门制作了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文书格式,包括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摘要和行政处罚决定书基本格式,以及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示告知单,作为附件供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公示行政处罚案件信息时参考使用。公示文书的统一有利于不同地区、不同级别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公示时的规范标准,便于实际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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