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贵州法律咨询 > 黔南法律咨询 > 黔南劳动仲裁法律咨询 > 上海外国人劳动仲裁的相关内容是怎样的

上海外国人劳动仲裁的相关内容是怎样的

孙* 贵州-黔南 劳动仲裁咨询 2018.05.08 12:57:06 17人阅读

你好。最近我的弟弟想要办理劳动仲裁的事 就是不知道要怎么弄。请问有关上海外国人劳动仲裁是怎样的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黔南律师 劳动纠纷律师 黔南劳动纠纷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每一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都有一定的案件受理范围,也就是法律上所称的“管辖”。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管辖。因此,发生劳动争议后劳动者可以选择对自己最方便的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如果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分别向不同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这时候怎么处理呢?北京劳动法律师赵恒律师认为,碰到这种情况,法律规定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也就是劳动者实际工作地的劳动争议委员会管辖。这充分体现了便民原则,因为劳动合同履行地相对于用人单位所在地,通常更方便劳动者提起仲裁,也免去了劳动者奔波两地而付出的时间精力及金钱的成本。
在本案中,一个是公司所在地,一个是劳动合同履行地,在这种情况下,由劳动合同履行地,也就上海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以上便是上海外国人劳动仲裁的相关内容

2018-05-08 12:59:06 回复


一、递交的材料:可以到各区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
(1)劳动争议仲裁申诉登记表;
(2)仲裁申请书 ,一式二份,应当载明事项有:
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仲裁申请书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立案窗口领取纸质版本,也可以在我们网站下载Word版《劳动仲裁申请书》,填写后打印出来。
(3)申诉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4)有委托代理人的,应当面签订《委托授权书》,注明委托事项,并提交受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如委托代理人是律师事务所的律师,应提供律师的证件复印件;
(5)被诉人工商注册信息资料,详见上海市各区工商局地址及电话;
(6)申诉人与被诉人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包括劳动合同、暂住证、工作证、厂牌、工卡、工资单、入职登记表、押金收据、以及被处罚凭证和被开除、除名、辞退、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通知或证明书等);
(7)《提交证据材料清单》一式二份;
如果属集体争议,除上述材料外,申诉人还应推荐3-5名代表,并提交代表名单和全体员工签名表。如果属于拖欠工资的员工集体争议案件,申诉人还须提交用人单位拖欠员工工资的人员名单和拖欠金额表。
二、时效:仲裁申诉的时效是一年,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计算。如果是劳动报酬的争议从劳动关系结束之日起计算一年。

仲裁以仲裁协议的仲裁的内容为限,争议双方没有要求仲裁的仲裁庭不能对其进行仲裁。所谓的仲裁超裁就是超越了仲裁协议的内容做出的裁定。

你好,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仲裁管辖裁定书的相关内容有这些:《仲裁法》中的有关规定只有第二十条:“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仲裁委员会做出决定或者请求人民法院做出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做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做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
这个法律规定还是有值得商榷的地方,第
一、中国仲裁法中没有明确提到管辖权异议,而代之以对仲裁协议的异议,这是不全面的。如果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本身没有异议,但就争议事项的可仲裁性,或受案仲裁机构的权限而提出管辖权异议,如何处理似乎从《仲裁法》上找不到依据。在这个问题上,CIETAC加以了补救,其仲裁规则关于管辖权抗辩使用了“仲裁协议及/或仲裁案件管辖权的抗辩”的用语,显然是同意仲裁案件管辖权的抗辩不仅仅是仲裁协议的效力问题。即使是只谈仲裁协议,仲裁法第二十条也是不完整的,它只规定了当事人可以请求就“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决定,而没有对“仲裁协议的存在”所产生的异议问题做出规定。第
二、从这条规定的本身来说,它也规定得过于简单,不具备应有的操作性。它表明,目前中国的法律制度承认仲裁机构有权决定自己对特定仲裁案件是否有管辖权,但同时认为法院的决定具有优先的效力。这实质上是一种折衷方案,而且没有具体表明折衷的结合点和分界点。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法释〔1998〕27号)《关于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几个问题的批复》所反映的也是这种折衷的思路,但操作性更强一些。
这一司法解释的第三点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一方当事人申请仲裁机构确认仲裁协议效力,另一方当事人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如果仲裁机构先于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并已做出决定,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如果仲裁机构接受申请后尚未做出决定,人民法院应予受理,同时通知仲裁机构中止仲裁。”
这一司法解释的第四点规定:“一方当事人就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申请仲裁,另一方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请求人民法院确认仲裁协议无效并就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起诉的,人民法院受理后应当通知仲裁机构中止仲裁。人民法院依法做出仲裁协议有效或者无效的裁定后,应当将裁定书副本送达仲裁机构,由仲裁机构根据人民法院的裁定恢复仲裁或者撤销仲裁案件。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不服劳动仲裁起诉书
7051人阅读

发生劳动争议进行劳动仲裁去解决问题,是较为常见的方式之一,但这并不代表仲裁的结果是双方满意的,当你不服仲裁结果,即可在有效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来了解一下吧!

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54231人阅读

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是国家的一项利民政策,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老百姓的医疗费用,那么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的政策是如何规定的呢,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中手术能报多少呢,快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安全事故等级划分
101838人阅读

安全事故是指在工作中突发的意外事故,是员工和企业都最不愿意看到的事故。安全事故可以根据情况划分为不同标准,不同标准的赔偿是不一样的。那么安全事故等级划分标准和依据到底是怎样的呢?又该怎么处理呢?下面律图小编来为大家详细解答。

安全事故等级
89347人阅读

工厂一旦发生了安全事故,就要立即抢救伤员,并且上报给相应的部门,这个时候相关部门就会派专人来对该次安全事故进行等级评定,看一下属于哪一种等级,那么大家知道安全事故等级该如何划分吗?下面律图小编来为大家解答。

安全事故
62000人阅读

我们都知道,上班的时候安全第一,但是事实上特别是在工厂中,安全事故的发生是非常频繁的,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工厂的管理者就要对劳动者进行赔偿,那么大家知道安全事故的赔偿标准是多少吗?下面就来为大家详细介绍。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劳动纠纷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