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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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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一下那个新婚姻法收养孤儿的条件

何** 江苏-盐城 收养赡养咨询 2018.05.12 20:28:08 33人阅读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想要收养一个孩子,他让我帮他问一下那个关于新婚姻法收养孤儿的条件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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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收养的条件是:
1,无子女
(指收养人既没有亲生子女,也没有养子女和继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是指收养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身体、智力、经济、道德品质和教育子女等方面具有抚养和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能够履行父母对子女应尽的义务);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主要是指精神疾病和传染病。);
4,年满30周岁
(是包括30周岁本数在内。夫妻共同收养,则必须双方都年满30周岁。)以上就是新婚姻法收养孤儿的条件方面的规定

2018-05-12 20:29:08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家庭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婚姻家庭律师#

【法律意见】办理程序:   1、收养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到青岛市儿童福利院寄养、送养办公室提出收养申请,并填写领养申请表。   2、寄养、送养办公室人员对收养人的情况进行初步了解,并根据院内儿童情况决定是否同意收养人申请。  对同意申请者,收养人应按要求提供单位证明,查体证明等有关文件。   3、寄养、送养办公室人员对收养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填写《青岛市儿童福利院送养弃婴审批表》,提出初步意见,报院负责人审查。   4、儿童福利院审查同意后将审批表及收养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及被收养儿童档案等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审批。   5、儿童福利院凭审批表及送养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到所在地区级民政局收养登记管理处办理收养公告。   6、公告期满后,收养人与儿童福利院就收养、捐赠等问题协商并签订收养协议书。   7、收养人持有关审批材料、公告到区民政局收养登记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收养孤儿需要哪些条件详见法律依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第六条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无子女; (二)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三)年满三十五周岁。

您好,如何收养孤儿的条件
一、 收养人应具备的条件
  
1、收养人应家庭和睦,工作稳定,道德品质良好,家庭成员均有收养儿童的良好愿望。
  
2、夫妻双方必须年满三十周岁。
  
3、家庭年收入5万人民币以上,居住面积80平方米以上。家庭主要成员高中以上学历,且无犯罪记录。
  
4、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主要指精神病及传染病)
  精神病包括精神分裂症、精神抑郁症等精神障碍疾病。
  传染病包括我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鼠疫、霍乱等甲类传染病,病毒性肝炎、细菌性和阿米巴疾病、伤寒和副伤寒、艾滋病、淋病、梅毒、脊髓灰质炎、麻疹、白喉、流行性脑膜炎、猩红热、流行性出血热、狂犬病等乙类传染病及结核病、麻风病、流行性腮腺炎等丙类传染病。
  
二、 收养人应提供的证件、证明材料
  
1、收养申请书;
  
2、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及复印件;
  
3、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当事人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济收入、住房条件、婚姻状况、夫妻感情、子女情况、有无抚养能力的证明;
  
4、提供居住地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本人生育情况登记,包括既往婚育情况;
  
5、收养登记机关指定的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疾病的身体健康证明,应附乙肝五项化验单据;
  
6、银行存款证明及公安部门出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
  
7、在市级以上报纸上刊登的公告两份;
  
三、 办理程序
  
1、收养人持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书到青岛市儿童福利院寄养、送养办公室提出收养申请,并填写领养申请表。
  
2、寄养、送养办公室人员对收养人的情况进行初步了解,并根据院内儿童情况决定是否同意收养人申请。
  对同意申请者,收养人应按要求提供单位证明,查体证明等有关文件。
  
3、寄养、送养办公室人员对收养人所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填写《青岛市儿童福利院送养弃婴审批表》,提出初步意见,报院负责人审查。
  
4、儿童福利院审查同意后将审批表及收养人提供的有关证明及被收养儿童档案等报市民政局社会福利处审批。
  
5、儿童福利院凭审批表及送养人提供的证明材料原件到所在地区级民政局收养登记管理处办理收养公告。
  
6、公告期满后,收养人与儿童福利院就收养、捐赠等问题协商并签订收养协议书。
  
7、收养人持有关审批材料、公告到区民政局收养登记管理处办理有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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