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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法律程序减少网贷利息,程序麻烦吗?成功率大么?

ask****487 河南-郑州 贷款纠纷咨询 2018.05.13 08:56:19 501人阅读

通过法律程序减少网贷利息,程序麻烦吗?成功率大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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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来宾起诉离婚程序如下:婚姻法 第三十二条规定: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通过该条规定可以看出,在夫妻双方单方想要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有争议无法达成一致的意见时,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走诉讼离婚途径。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通过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上述所列的几项即是人民法院审理的主要依据,如果一方所提出的离婚理由不符合以上条件,不足以达到离婚的条件,那么法院也是有可能裁定驳回起诉的;而且诉讼离婚的最终判决具有不确定性,其结果不一定是双方想要的,或许还不如协议离婚,所以诉讼离婚的成功率不一定高,还是有一定的风险。
既然诉讼离婚有一定的风险,建议在单方想要离婚时,如果协议离婚达不成一致意见,那么最好通过律师走诉讼离婚的途径,让律师为自己争取最大的合法权益,提高诉讼成功率。即便是在协议离婚的情况下,也尽可能地咨询律师,写好离婚协议书,尤其是个中细节必须处理清楚,以免节外生枝。
以上是我对单方起诉离婚能成功吗的解答

2019-05-30 11:50: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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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管理法》第 38 条、第 39 条《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 45 条
  (二)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
  
1、以出让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建筑物的,要约定建筑物转让的内容;
  
(2)向县以上国土部门提交转让申请;
  
(3)国土部门依法审查批准,审查内容为是否符合转让条件、与出让限定条件有无实质性冲突、是否改变土地用途、成交价格是否合理,必要时进行国有土地使用权估价;
  
(4)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等有关税费;
  
(5)登记发证。
  
2、以划拨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程序(1)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有建筑物的,要约定建筑物转让的内容;
  
(2)向县以上国土部门提交转让申请;
  
(3)国土部门依法审查批准,审查内容为是否符合转让条件、是否符合城市规划要求;
  
(4)受让方办理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缴纳土地出让金,或经批准不需办理出让手续而将转让费中的土地收益上缴国家;
  
(5)缴纳土地增值税、契税、营业税等有关税费;
  
(6)登记发证。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应注意事项
1、必要的权属调查和资信能力调查。
  转让合同签订之前,要对转让方的转让主体资格进行核实。转让方须是国有土地使用证上载明的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为国有或集体单位的,应提交有资产处分权的机构出具的同意转让的证明。
  转让方也要认真审查受让方的资信能力,包括银行资金证明、有无重大债务纠纷等,以免造成土地使用权转让后资金无法收回的结局。
  
2、有关评估事宜咨询。
  根据法律规定,国家控制国有土地转让价格,转让价格过低时,国家享有优先购买权。尤其是转让方为国有单位时,国有土地及相关资产须经法定估价机构估价,并经国土部门予以确认。
  
3、有关税费负担的咨询。
  转让合同签订之时,双方应对有关应缴纳的税费项目、标准及数额进行咨询,并对税费负担问题进行明确。根据有关规定,税费的计算依据一般为土地成交价,若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的,则应以土地评估价作为计算依据。
  
4、关于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担保问题。
  拟转让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否存在瑕疵问题,是受让方必须关注的重点。转让合同签订之前,必须去国土部门、房地产主管部门进行调查,核实有无抵押与被采取司法限制。鉴于有无土地权属及相关争议不易调查,加之受让方的履约能力难以判断,应明确双方相互提供担保。
  国有土地使用权设定抵押后,并非不能转让。可通过与抵押权人协商,以其他担保方式置换或以转让费支付借款的方式解除抵押等方式,实现转让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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