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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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于1986年3月21日对辽宁省高级人民“关于A诉B姐弟等赡养费一案处理意见的请示报告”所作的《关于继母与生父离婚后仍有权要求已与其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的批复》指出:“A与B姐弟五人之间,既存在继母与继子女间的姻亲关系,又存在由于长期共同生活而形成的抚养关系。尽管继母A与生父C离婚,婚姻关系消失,但A与B姐弟等人之间已经形成的抚养关系不能消失。因此,有负担能力的B姐弟等人,对曾经长期抚养教育过他们的年老体弱、生活困难的A应尽赡养扶助的义务。”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如果继父母对继子女形成照顾、抚养、教育等继子女应赡养继父母,如果没有尽到这个义务,可以不赡养。根据法律规定,他们之间只是一种因为生父(母)与继母(父)的结婚而产生的亲属关系——姻亲关系。有可能继子女从小不与继父母生活在一起,那就不存在被抚养的关系。那么,从法律上分析,他们也就没有赡养继父母的义务。关键是法律规定只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才有赡养义务。
没有形成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没有赡养义务。
我国民事法律遵循权利和义务对等的原则。享有了相应的权利就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当子女未成年时,生父或生母再婚,继父或继母对该继子女履行了抚养义务,那么继子女对继父母应当尽赡养义务,并且享有继承继父母遗产继承权。如果父母再婚时,子女已经成年,与继父母没有形成抚养关系,那么继子女与继父母只是在名义上有亲属关系,相互之间没有赡养义务和遗产继承权。
对此,我国《民法通则》、《继承法》都作出了规定。
至于继子女个人的财产,与继父母没有任何关系,可以自行处分自己的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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