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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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位继承人未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的,仍然有继承权。根据婚姻法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除此二种情况下,没有法定的赡养义务。而且根据继承法第十一条的规定,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对于继子继女没有尽到赡养义务有继承权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
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
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
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继承法〉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因此,伪造遗嘱造成情节严重的,丧失继承权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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