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黑龙江法律咨询 > 大庆法律咨询 > 大庆收养赡养法律咨询 > 孩子什么时候开始赡养父母,谢谢大家的回答
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13056237887

找律师

18万律师在线服务

问律师

咨询身边的法律专家

查知识

更多更全的法律资讯

孩子什么时候开始赡养父母,谢谢大家的回答

田* 黑龙江-大庆 收养赡养咨询 2018.05.16 06:59:06 69人阅读

你好,我爸妈年纪大了该由我来赡养他们,我想问问孩子什么时候开始赡养父母,欢迎大家的回答谢谢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大庆律师 婚姻家庭律师 大庆婚姻家庭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父母何时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
《婚姻法》第21条第3款规定: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但是,法律对“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如何认定并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下面,笔者将对审判实务中如何认定此问题做出简要的探讨。
一.子女对父母的赡养、扶助是法定义务。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可以分为物质赡养和精神赡养两方面,子女的赡养义务是不需要任何前提条件的法定义务。一般来说,父母在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时,有权要求成年子女向其支付赡养费,成年子女应当履行给付义务。对于未成年子女来说,如果其父母没有劳动能力,可以由其他有监护资格的人对其进行抚养,但是,该子女成年后如果有经济能力,仍然对其父母有赡养义务。
二、父母无劳动能力但生活并不困难时,子女是否一定要向父母支付赡养费呢?
司法实践中,对这一问题的处理是存在争议的。一种观点认为:父母生活并不困难的情况下,没有必要向子女要赡养费,其给付赡养费的请求不应得到支付。另一种观点认为:只要父母确属于无劳动能力的情形,即使其有退休金等经济来源、生活并不困难,其也有权要求子女给付赡养费。笔者认为:子女的赡养义务是法定的,支付赡养费一般是以父母生活困难且子女不予以照料为前提的。如果父母虽然没有劳动能力,但身体状况良好,收入颇丰,生活并不困难,虽然子女仍负有赡养父母的法定义务,但赡养的方式可以是与老人共同生活方面的精神抚慰,并非一定要向父母支付赡养费。
三、“无劳动能力的”是否要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标准?
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具有赡养条件的子女在父母无劳动能力时,无论父母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子女都应当履行支付赡养费或精神赡养义务。曾有女儿以父亲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拒绝向父亲支付赡养费的案例,就是错误的理解了“无劳动能力的”的界定,该案中,只要该父亲有证据证明其无劳动能力,无论其是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其女子都有给付赡养费的法定义务。
四、赡养费的数额标准如何确定?
由于我国相关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赡养费的给付标准,各地法院对赡养费的给付标准还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主要采用以下三种给付标准,即当地最低生活费标准,生活所在地区上一年度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或者法官根据被赡养人的实际生活需要自由裁量确定。笔者认为:给付赡养费是为了使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老有所养,在生活无忧的情况下安度晚年。按当地最低生活费水平给付赡养费不能满足老人的正常生活需要,不利于老人的健康长寿;而法官根据实际生活需要确定的主观色彩较重,赋予法官较大的自由裁量权,不利于纠纷的公正合理解决;因此,在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应当采用父母生活所在地区上一年度人均生活消费支出标准。当然,如果父母有其他经济收入的,子女实际给付的数额应为:父母生活所在地区上一年度人均生活消费支出与其他经济收入的差额部分。另外,虽然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父母可以要求子女超出协议或判决数额支付赡养费,但是,笔者认为:根据给付赡养费的目的和一般社会道德观念,在父母患重大疾病或者其他原因导致子女支付的赡养费,不足以维持父母的正常生活时,父母有权要求子女超出判决数额支付赡养费。希望以上对  孩子什么时候开始赡养父母的回答可以帮到你。

2018-05-16 07:00:06 回复
律图网温馨提示: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婚姻家庭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婚姻家庭律师#


1、父母60岁以上或没有生活能力时或者子女有经济能力时,子女要承担赡养责任。
2、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
3 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
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赡养人不得要求老年人承担力不能及的劳动。
4、老年人有权依法处分个人的财产,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干涉,不得强行索取老年人的财物。
5、赡养人应当妥善安排老年人的住房,不得强迫老年人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老年人自有的或者承租的住房,子女或者其他亲属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或者租赁关系。
  老年人自有的住房,赡养人有维修的义务。
6、赡养人对患病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和护理。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收养效力
11191人阅读

我国法律明确了收养的相关条件,比如说年龄限制等内容,那么收养协议的效力哟偶哪些,收养成立的效力是怎样的,收养的效力具体包括哪些呢,合法的收养手续流程是怎样的呢,以及收养协议的效力在我国是怎样的?快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赡养义务
20671人阅读

子女对年满60周岁的父母具有赡养义务,今天小编为你介绍赡养义务的一些规定,那么赡养义务成立时间是多少久呢,以及赡养义务内容包括哪些,赡养义务的非均等承担规定是怎样的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快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赡养纠纷
19418人阅读

成年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这是我们大多数人对于赡养的基本认识,赡养纠纷在我们生活中也时有发生,那么关于赡养纠纷都有哪些具体规定呢,赡养纠纷诉讼状怎么写,赡养纠纷法律规定具体有哪些,赡养纠纷管辖法院是怎样的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快来了解一下吧!

赡养协议
52899人阅读

今天为你介绍赡养协议的相关知识,那么子女赡养协议书怎么写,简单的赡养协议怎么写,签订赡养协议书的注意事项有哪些呢,以及赡养协议起诉状怎么写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下面为你详细解读!

涉外收养
6377人阅读

收养的条件和要求,国家有着明确规定,比如说涉外收养的知识,那么涉外收养程序有哪些固定,包括涉外收养法律适用条件有哪些,涉外收养登记的要求有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下面为你详细解读!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