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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前无房,共育一个女儿,共住男方母亲名下唯一套房子,男方父亲已离世,名下无

ask****970 河南-郑州 房屋买卖咨询 2018.05.17 17:58:11 386人阅读

夫妻离婚前无房,共育一个女儿,共住男方母亲名下唯一套房子,男方父亲已离世,名下无房产,未留下遗嘱,男方只有一个妹妹(另外有住房),对于这套房子,将来我的女儿有主张继承的权利吗?继承顺序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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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1、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婚前的财产属于你个人。
2、房屋为不动产,所有权以登记为准,登记在你父母名下就属于你父母的财产。婚后如果你父母将该房屋变更为你的名字则也算是父母对你的赠与,属于你个人的财产;如果你父母将房屋变更为你夫妻两个人的名字,则按份共有或共同共有。

2019-05-30 06:38: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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