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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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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收养子女的抚养关系是叫啥

张** 辽宁-抚顺 收养赡养咨询 2018.05.19 12:10:21 23人阅读

我最近我收养了一个女儿,我想问一下收养子女的抚养关系是叫啥,麻烦告诉一下,希望具体一点的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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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女是指养父母或养父、养母收养的孩子。继子女是指丈夫与前妻或妻子与前夫所 生的子女。
养子女和继子女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是不同的,主要表现在:
(1)养子女同养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是从收养关系成立时起,双方应相互承担义务 并享有权利 ; 而继子女同继父母之间的权利与义务关系,是由于继母或继父对子女进行 了抚养教育才互相承担义务和享受权利。
(2)养子女同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收养关系成立时即消除 ; 而继子女同生父母的权 利义务关系,不因继父或继母与继子女已形成抚养教育关系而消除。继子女未成年 时,生父母仍然对他都负有抚养教育的义务。这样,受继父或继母抚养教育的继子 女,与生父母和继父或继母有着双重的权利义务关系。如果继父或继母将继子女收养 为养子女,则随着收养关系的成立,继子女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即消除,而与养 父或养母建立起父母子女的权利义务关系。
二、什么是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1)继子女尚未成年,随生父母一方与继父或继母共同生活时,继父或继母对其承担了 部分或全部生活教育费,或成年继子女在事实上对继父母长期进行了赡养扶助,亦视 为形成了抚育关系。
(2)继子女与继父母共同生活,继父母对继子女给予生活上的照料与抚养 ; 或者虽未与继 父母共同生活,但继父母对其承担了部分或全部生活费、教育费 ; 或者成年继子女事实 上长期赡养扶助继父母。
(3)继父母负担了继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 ; 继父母与未成年继子女共同生活, 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生活上的照料,即使未负担抚养费用,也应认为形成了抚养关 系。
(4)判断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主要标准是继父母是否承担了继 子女全部或部分生活费和教育费。如果未承担任何费用,即使对继子女进行了教育和 生活上的照料,亦不能认为他们之间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而只是一种姻亲关系。

2018-05-19 12:12: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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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养子女的抚养关系是叫啥是这样的抚养子女孝敬老人本是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去承担的责任。但生活中不仅存在有些男女只能通过收养的方式才能为人父母的现象还存在着有些子女不愿赡养自己年迈双亲的事实。前者应该按照法定程序收养子女而二者则应按照赡养法履行赡养父母的义务。

2018-05-19 12:11:21 回复

扶养有广义狭义之分,广义上的扶养泛指特定亲属之间根据法律的明确规定而存在的经济上相互供养、生活上相互辅助照顾的权利义务关系,囊括了长辈亲属对晚辈亲属的“抚养”,平辈亲属之间的“扶养”和晚辈亲属对长辈亲属的“赡养”三种具体形态。狭义的扶养则专指平辈亲属之间尤其是夫妻之间依法发生的经济供养和生活扶助的权利义务关系。


1、我国法律上只有收养的概念,而无领养的概念。收养和领养本质上都是收养,都是指收他人作为自己的子女。收养,主要涉及的法律是《收养法》和《婚姻法》。
抚养,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具有抚育、教养,这是一种法定义务。抚养主要涉及的法律是《婚姻法》。
2、《收养法》涉及的主要条文: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
(一)孤儿的监护人;
(二)社会福利机构;
(三)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以上就是你咨询的收养和抚养的关系。

什么叫商标的使用行为,是指商标法规定的注册商标所有人必须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义务。商标的实际使用是指商标所有人或经其许可者,在经营活动中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的行为,这是通常意义上的商标的使用行为 。商标的法律使用是针对注册商标而言的,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使其已经注册的商标达到法定条件的“使用”标准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第三条规定,“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所以,商标的法律使用包括商标的实际使用和“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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